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的复函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浙政办函〔2016〕7号
颁布日期:2016-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的复函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提请公布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名单的请示》(浙文发〔2016〕9号)、《关于公布浙江省文化强镇文化示范村(社区)评选和复查结果的请示》(浙文发〔2015〕185号)悉。经省政府同意,命名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等30个镇(街道)为省文化强镇,命名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水漾苑社区等100个村(社区)为省文化示范村(社区);通过对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等98个镇(街道)的省文化强镇复查,通过对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管村村等736个村(社区)的省文化示范村(社区)复查。认定杭州市下城区社区文化动态评估体系等15个项目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具体名单由你厅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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