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续聘和调整浙江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复函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续聘和调整浙江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5〕5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聘任、续聘、调整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请示》(浙建稽〔2014〕123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聘任沈兵明(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副教授)、李国忠(杭州市建委勘察设计管理处原调研员)为省政府派出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分别派驻丽水市、义乌市。同意续聘高林科(杭州市规划局原巡视员)、宋绍杭(浙江工业大学城市规划系主任、教授)、吴海燕(义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院长)、李林富(奉化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调研员)为省政府派出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分别派驻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

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08〕76号),切实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督察员的督察作用,促进城乡规划依法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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