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金华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关于表彰金华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 颁布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表彰金华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金政发〔2015〕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地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构筑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市的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涌现出了一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了鼓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金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等8个单位“金华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李宏等12位同志“金华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甘于奉献,扎实工作,为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与进步,加快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金华而努力奋斗!
附件:金华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日
附件
金华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金华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8个)
金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兰溪市水亭畲族乡人民政府
兰溪市委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义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科
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堰头小学
武义县熟溪街道蜈蚣形村
武义县旅游委员会
浦江县人民医院
二、金华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2名)
李宏金华市援疆指挥部、义乌市国际商贸学校教师
钟根凤(女,畲族)婺城区塔石乡高塘村党支部书记
胡云婺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曹苏花(女)金东区委统战部干部
汪旭霞(女)兰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宗科科长
蓝光荣(畲族)兰溪市诸葛镇横畈村孔明木芙蓉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胡聪东阳市巍山镇政府干部
梁春龙义乌市城镇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
陈军武武义县财政局预算局局长
潘进平武义县柳城畲族镇江下村党支部书记
蓝仙娥(女,畲族)武义县车门春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杨玉湘(女,侗族)磐安县第三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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