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11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11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丽政办发〔201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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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11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2011年粮食生产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丽水市2011年粮食生产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强化责任、稳定面积,加大投入、保障收益,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创新机制、增强活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134万亩粮食播种面积和47.5万吨粮食总产及5.69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
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要充分认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信号不能变、要求不能松、支持不能减的要求,切实把稳定粮食生产和发展当地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加强领导,采取有力的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粮食生产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列入市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考核内容,细化分级考核办法,做到层层落实,将责任分解到乡、村,种植任务落实到农户、到田块,确保完成我市粮食播种面积。
二、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出台的粮食直补、订单奖励、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11〕14号)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市级财政将继续安排50万元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粮食高产创建、优秀种粮大户、优秀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奖励。各地要切实增加对粮食生产的直接投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千方百计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三、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粮食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按照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先进和服务体系健全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多方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旱涝保收的稳产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和高产高效种植的示范区。市财政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专项资金120万元,重点用于市本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同时对各县(市)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给予一定的扶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每年的土地出让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扶持,积极引导和整合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地力提升等项目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实施,确保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年度建设任务。
四、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各地要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百亩核心攻关、千亩展示示范、万亩辐射带动,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水稻示范方面积不少于当地水稻播种面积的10%,并至少建立一个千亩水稻示范方;千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必须建立1个示范方;粮食播种面积较大的乡镇,至少要建立一个百亩以上的示范方。要求村村有示范田,乡乡(镇)有示范方,建设县级百亩以上示范方不少于3个。农技人员要深入生产第一线做好联大户、联基地工作,切实为农户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难题。建立生产档案,要把示范方(片)和高产田创建、提高水稻单产水平作为基层农技人员岗位考核和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市粮食生产扶持资金将向优质高产示范方倾斜。要充分整合技术资源,组织栽培、种子、植保、土肥等技术人员,开展专业合作,建立示范点,确定示范内容,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五、推广实用技术和稳粮增效模式
(一)推广主导品种。根据我市生产实际,水稻重点推广:金早47,晚稻中浙优1号、中浙优8号、甬优9号等优质高产杂交组合(品种),全市推广水稻主导品种35万亩;旱粮作物重点推广:大豆引豆9701、台75等大豆品种,蚕豆慈蚕1号、白花大粒等品种,玉米浙凤甜2号、华珍、苏玉糯2号、浙凤糯2号等品种,马铃薯中薯3号、东农303等品种。各地要继续扩大超级稻和优质鲜食旱粮品种的种植面积。切实抓好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展示工作。
(二)推广主推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水稻轻型栽培技术、单季晚稻“五改”技术、超级稻集成技术、单晚精确定量栽培技术,进一步推广旱作高产高效综合配套技术。加强地力培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加强农机与农艺的结合,积极扩大应用粮油全程机械化栽培技术,提高水稻机收、机耕和机插率。市农机扶持资金将对粮食生产机耕、机插示范方等实行倾斜。各地要加大培训推广力度,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技术推广计划的完成,提高技术到位率和普及率,提高单产水平和种植效益。
(三)推广稳粮增效模式。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广稳粮增效种植模式,不断探索新的耕作制度和多熟栽培,提高复种指数和种植效益。推广“千斤粮万元钱”模式,如:黑木耳—单季稻,香菇—单季稻;推行粮食新“三熟”制度,如:蚕豆/春玉米—晚稻、蚕豆/玉米—玉米;推行合理轮作,如:稻/鱼共生、稻—耳﹙菇﹚、稻—瓜、稻—菜、稻—药轮作;推行种粮增效模式,如:杂交稻制种—荞麦、春玉米—单季稻、春大豆—单季稻等耕作模式。
同时要积极开展冬季农业生产,扩大鲜食蚕(豌)豆、马铃薯和鲜食春大豆、春玉米等粮菜兼用作物生产,增加粮食总量,提高种植效益。
六、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土地流转
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和粮食优先的前提下,确保流转的土地向种植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组织集中。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要求,做好对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工作,帮助落实烘干机房和晒场等生产附属设施用地。认真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0〕162号)精神,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培育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严禁耕地抛荒,对存在季节性抛荒地方,要积极鼓励农户把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种植。大力发展粮食订单生产,推进粮食生产环节的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
七、创新服务机制培育服务组织
发展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是推进我市粮食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重点培育一批统一育秧、统一植保、统一耕种收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扶持农机、植保、土肥等各类专业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开展统一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社会化服务,创新服务机制,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大力降低生产成本,发展订单生产,提高经营水平和种粮效益。在各重要农时季节,各地要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种粮效益。
附件:丽水市2011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丽水市2011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市、县
粮食播种面积(万亩)
粮食总产量
(万吨)
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建设任务(万亩)
全市合计
134.0
47.5
5.70
莲都区
13.3
4.7
0.50
龙泉市
23.3
9.0
1.20
青田县
15.6
5.3
0.38
云和县
6.3
2.1
0.20
庆元县
13.6
5.0
0.60
缙云县
15.5
6.0
0.80
遂昌县
18.8
6.0
0.93
松阳县
15.6
5.2
0.70
景宁县
12.0
4.2
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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