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切实提高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水平,深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力服务保障“六个加快”发展大局,经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消防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平安镇村建设,不断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火灾事故指数逐年下降,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客观来看,我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尚未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还不完善,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仍不到位,火灾防控基础依然较弱,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不高,消防工作总体上滞后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对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六个加快”总体战略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未雨绸缪、常抓不懈,切实推动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着力构建与宁波城市地位相匹配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消防安全各项具体工作;其他负责人要抓好各自分管行业和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成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例会制度,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建设,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各部门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各地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履职,加大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和等级管理工作,并应用到社会单位诚信机制。公安消防部门切实履行消防监督、灭火救援等职责,主动当好政府参谋,及时提出关于加强消防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2012年6月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全部完成达标。

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将重点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每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宁波”建设等考评范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每年逐级下发《消防安全工作任务书》,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任务,考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依托公安消防部门及社会力量,积极推进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组建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健全灾害事故数据库,加强区域应急救援队伍联动,形成完善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车辆装备建设,提高队伍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石油化工等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实战能力。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依托应急响应指挥平台,明确指挥层级关系和救援处置程序,实行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应急救援职责分工,定期分析研判会商,畅通信息流转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响应联动、力量集结、现场处置等实战性演练,检验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实现快速反应、协同配合。建立应急救援工作评估机制,每年对各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不断提高全市整体应急救援水平。

推进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规划建设和应急救援综合性训练基地建设,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加大装备设施投入力度,加强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技战术研究,强化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指挥决策和科学施救水平。

四、建立健全火灾防控基础体系

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消防队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训练。2012年底前,除公安消防站保护半径内的开发区、乡镇外,其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乡镇必须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如确需由两个以上乡镇联合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必须报所在县(市)区政府批准,并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备案。在行政村、社区全面推行治安、消防合一的志愿消防队建设,2012年底前,除已建乡镇专职消防队的行政村外,其他行政村、社区必须建立志愿消防队。巩固和发展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切实履行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

深入推进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将消防平安镇村建设纳入基层系列平安创建内容,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和责任体系,每个行政村(社区)确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员。积极开展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加大“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整治力度,不断提高镇村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2011年底前,全市消防平安镇村建设基本达标。2012年底前,所有乡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

不断健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切实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专项整治、督查指导、联合执法、倒查问责、政府督办等机制,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原则上每年1月挂牌督办,10月底前完成整改销案。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源头管控,杜绝消防安全隐患产生。重点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监管,积极破解违章建筑、违规改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家庭作坊等隐患整改难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上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责成或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积极参与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将消防安全纳入行政许可、政策激励、行业考核评议等审查范围,形成监管合力。

切实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加强消防站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增强装备配备,提高区域火灾扑救能力。大力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在工程建设及改造过程中要统筹安装、同步改造、规范设置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在农村供水管网建设中要同步建设消防水源。充分利用江河、湖泊、水塘等天然水源,修建消防车取水通道和取水设施。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消火栓设置、维护、使用等情况监督检查,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消火栓完好有效。在社区、居住出租房屋、公众聚集场所要配齐配足灭火器材,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保养,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依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编制和落实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地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消防规划符合城乡总体发展趋势,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安全、消防中介组织等消防安全管理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适时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推动消防法制建设。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原则,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以多种形式支持消防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由各级政府负责投入建设。加大对全社会参与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省综治委《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方案〉的通知》(浙消安委〔2011〕2号)精神,切实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每年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消防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普法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努力形成宣传教育培训合力。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各地政府组织分管消防工作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参加全面的消防安全轮训,2011年底前分级、分批进行一次全面轮训。

切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以“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疏散出口、路线,提示灭火、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宣传活动,2011年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工作完成率要达到100%,并向其它社会单位拓展延伸。依法实施单位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认证制度,着力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化人才。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继续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实施“消防安全从娃娃抓起”工程。中小学校要将消防培训列入军训课程,作为社会实践必修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接受不少于2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编印消防安全教育读本,向每名新入学的幼儿园、中小学新生发放。积极创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均要创建完成1所示范学校。

加快宁波市消防教育体验馆建设,依托各地消防站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加大流动消防宣传设施配备力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机制,加大公益消防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消防宣传教育网络,确保“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督促社区(村)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制度,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社区(村)专(兼)职消防宣传员聘任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活动,优化和丰富组成结构,健全管理考核机制,2011年底前,各地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辖区适龄常住人口总数的3%。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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