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甬政办发〔2010〕74号
颁布日期:2010-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0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2010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口岸委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后危机时代口岸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口岸大通关建设,以优化口岸服务环境为重点,以构建文明和谐高效服务的大口岸为目标,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根本,创新和完善执法主体在口岸通关和区域通关等领域的监管运作模式,扎实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加强与长三角和腹地口岸的协作,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新需求,大力促进贸易便利化,为宁波开放型经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施转型升级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构建文明和谐高效服务的大口岸为目标,紧紧围绕服务于外贸生产经营企业,把企业满意与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管理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等有效手段,探索改革口岸管理体制、监管和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努力促进口岸环境更优、工作效率更高、通关速度更快、综合费用更低,不断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继续保持宁波口岸在全国口岸的领先地位。

三、工作要点

(一)工作任务

1.继续加强对口岸管理体制、监管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探索。支持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单位深化监管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口岸把关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

2.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宁波电子口岸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20号)和《转发市口岸打私办宁波电子口岸发展规划(2008~2012)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66号)精神,通过“三创”促“三转”,推动信息平台建设有新进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政务项目的开发建设,不断扩大平台应用范围。完善平台服务功能,拓展增值服务。推进梅山保税港区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先行先试“单一窗口”建设。加强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保障电子口岸运营维护经费。[责任单位:市口岸打私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外经贸局、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海事局、梅山边检站(筹)、宁波港集团公司、宁波国际物流发展公司]

3.积极推进区域合作。落实沿海11省市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长三角、中部六省大通关协作。推进四川、江西、重庆等省市大通关合作框架协议的落实。完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改革,规范和简化转关运输工作。完善浙江省域出口商品直通放行机制,实现省内出口商品“产地检验,口岸直通放行”。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及相关产地检验机构合作,扩大“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优惠政策的惠及面。推进“无水港”建设,总结推广萧山国际集装箱重进重出“双重运输模式”,扩大应用范围。推进海铁联运,做好配套设施建设,研究改进启运地与目的地查验单位国际集装箱申报、查验、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推动与省内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协作,实现保税货物在各特殊监管区域间的无缝对接、无障碍流转。[责任单位:市口岸打私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市交通(港口)局、宁波保税区、宁波港集团公司]

4.完善大通关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发展战略研究。完成空港快件监管中心和空港通关中心建设,推进航空快件业务发展。探索建设航运交易中心、宁波口岸信息化监控指挥中心(一期)。(责任单位:市口岸打私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5.稳定口岸综合收费,提高口岸竞争力。加强对行政(事业)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港口、交通运输、代理服务等主要经营服务性收费,遏制垄断性行业自定标准高收费、乱收费和巧立名目收费,稳定和降低口岸综合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外经贸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港集团公司]

6.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协调推进港口生产、代理服务和谐发展。探索建立进出口企业诚信联评机制,继续培育一批诚信企业,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培训。[责任单位:市口岸打私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国家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市外经贸局、市交通(港口)局、宁波港集团公司]

7.加强口岸大通关业务工作研究。结合宁波口岸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编制宁波口岸“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宁波口岸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口岸打私办)

(二)重点抓好10件实事

1.编制宁波口岸“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宁波口岸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市口岸打私办负责落实)

2.优化宁波海关“四大中心”运作机制,建设物流、查验、通关和风险监控指挥中心。优化职能,完善联系配合机制。继续推进分类通关改革,开展进口分类通关试点工作。(宁波海关负责落实)

3.优化检验检疫业务管理和运行机制,构建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业务管理新格局。完善省内出口商品“产地检验,口岸直通放行”运作模式。(宁波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

4.深化航运服务中心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建立运输工具、商品贸易交易承载平台。(市口岸打私办负责落实)

5.继续推进电子口岸建设,检关合作,通关单“一单两报”争取试点;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功能整合、服务应用和运行保障取得新成效。(市口岸打私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宁波国际物流发展公司负责落实)

6.拓展腹地,推进“无水港”建设。推广萧山国际集装箱重进重出“双重模式”经验,扩大应用范围。(宁波港集团公司负责落实)

7.推进国际集装箱海铁联运。做好配套设施建设,研究改进启运地与目的地查验单位国际集装箱申报、查验、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市口岸打私办负责落实)

8.实现梅山保税港区一期封关运作,落实监管机制创新目标,信息平台搭建完成,初步实现“单一窗口”功能目标。(市口岸打私办会同各口岸查验单位落实)

9.继续开展宁波口岸在省内外腹地的环境宣传推介工作。(市口岸打私办负责落实)

10.持续推进口岸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诚信考评机制,再培育和推出一批进出口诚信企业。(市口岸打私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1月~3月)

1.制订2010年口岸大通关工作调研方案,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汇总调研情况。

2.制订2010年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提交市口岸委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

(二)实施阶段(4月~10月)

1.明确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围绕目标和重点任务,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分解任务,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明确时间表,认真组织实施。

2.宁波口岸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确定的任务,分别会同责任单位开展工作,重点协调,加强督促,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和宣传报道工作。

(三)总结检查阶段(11月~12月)

对照工作目标,认真总结2010年口岸大通关建设及电子口岸建设情况,肯定成绩,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拟定对策,研究提出下一年度进一步改善口岸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宁波口岸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市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始终坚持服务企业的理念,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机关作风为根本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正确把握口岸特点和规律,准确履行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职责,妥善处理相关矛盾与问题,开拓创新,务求实效。

(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制订周密细致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真抓实干,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相互支持。

(三)把握工作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把关与服务的关系,提高把关服务能力。大通关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服务外贸生产经营企业,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平稳较快发展这个中心,寓把关于服务之中,既要做到有效监管,又要服务好经济发展全局,防止片面倾向和消极现象。二是正确处理改善口岸环境和吸引货源的关系,深刻理解环境对货源的影响力。紧盯改善进出口贸易的口岸环境、增强港口吸引力和竞争力这一根本目标,以大通关建设为抓手,完善服务平台为载体,优化服务环境不放松。三是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关系,树立口岸“一盘棋”思想。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认真查找大通关建设各成员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勇于改进不足,善于以发展的眼光,跳出局部看全局,努力促进口岸和谐发展。

(四)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把各责任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议、共建合作考核和奖励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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