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老龄委关于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甬政办发〔2010〕218号
颁布日期:2010-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老龄委关于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老龄委《关于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于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今年10月16日(农历九月初九)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节日重阳节,也是我省第23个老人节。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0〕2号)精神和省老龄委有关文件要求,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生活,决定自10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以“让老人幸福,促社会和谐”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敬老社会氛围

尊老、敬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阵地,通过设立敬老公益宣传牌、开辟敬老宣传一条街、印发敬老宣传单、张贴敬老宣传画、悬挂敬老标语和横幅、发送敬老短信,以及评选表彰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和敬老助老模范、举办敬老模范事迹报告会、开展敬老征文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宣传敬老爱老助老先进事迹和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各新闻单位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刊播敬老公益广告、开设专栏专题专版等形式,加大老龄化形势、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和经验、老年法规政策、敬老传统美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真正让敬老爱老助老的意识深入人心。

二、高度重视,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老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优待老年人的各项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检查涉老政策法规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在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期间,要特别关注涉老事件(案件)的排查处理,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与完善。注重促使家庭成员自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对老年人真正做到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对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弃或虐待老年人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不法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惩处。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为老年人乘车、就医、维权等提供优质服务。要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防范与打击各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老年人用品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助老服务,努力为老年人排忧解难

在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紧扣“让老人幸福,促社会和谐”的主题,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志愿上门、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助老服务活动,切实帮助老年人尤其是特别困难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养老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一是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要深入老年公寓、敬老院和老年人家庭,对特困、病残、高龄和孤寡老人,以及老党员、老英模、老干部、老专家进行走访慰问,给老年人送去党和政府关爱之情。二是广泛开展敬老爱老送温暖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和职能作用,通过开展义诊义演、健康咨询、心理疏导、法律维权、家政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开办爱心超市、举办“敬老月”系列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送温暖。三是深入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空巢老人的志愿帮扶服务活动。鼓励社区邻里与空巢、高龄、残疾老年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长期志愿服务活动。同时,要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倡导“以老助老”,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空巢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四、精心部署,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

在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本着热烈、简朴的原则,通过召开庆祝老人节大会、座谈会、茶话会等形式向老年人问候节日。各级文化、体育、老龄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要依托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老年群众文化组织,大力开展各类基层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积极指导和支持老年群体自发组织的文体活动,引导开展健康科学、喜闻乐见、有影响、有示范性的老年文体活动,以丰富节日文体活动内容。

五、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各级各部门要把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突出活动主题,创新活动载体,力戒形式主义,注重活动实效。要紧紧围绕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开展活动,注意倾听老年人的真实心声,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进一步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把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开展“迎世博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起来,围绕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各级老龄委(办)作为牵头实施单位,要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活动总结。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增强安全防范和部门协作意识,确保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的各项活动安全有序顺利开展,让老年人真正享受到节日的快乐、晚年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

附件:1.宁波市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主要活动安排表

2.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宣传标语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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