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步推进“绍兴人免费游绍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步推进“绍兴人免费游绍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分步推进“绍兴人免费游绍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分步推进“绍兴人免费游绍兴”实施方案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分步推进‘绍兴人免费游绍兴’”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属地管理。

二、实施范围

1.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的主要旅游景区(由各区、县〈市〉具体确定);

2.市直主要旅游景区(鲁迅故里·沈园景区、兰亭景区、东湖景区、大禹陵景区、百鸟乐园、周恩来祖居、蔡元培故居、大通学堂、青藤书屋、秋瑾故居、徐锡麟故居、范文澜故居、绍兴博物馆)。

三、免费对象

1.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居民;持有“绿卡”或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的在绍外来投资者和建设者;在绍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及其家属;

2.免费项目主要指景区门票。景区内的导游讲解服务、停车、游船、电瓶车及休闲娱乐性项目等收费仍按原标准收取。

四、实施步骤

1.各区、县(市)主要景区向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免费开放;

2.市直主要旅游景区,对越城区、柯桥区和上虞区居民免费开放;实施一年后向全市开放;

3.上述步骤实施到位三年内,各地主要景区实现全市范围统一免费开放。

五、实施时间

1.除黄金周(春节、国庆)和小长假(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以外的所有时间;

2.免费开放时间自2014年5月19日(中国旅游日)起。

六、政策平衡

1.各区、县(市)以政府为主体研究出台“免费游”政策;

2.市直旅游景区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七、相关要求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旅游法》及相关规定,对免费开放的旅游景区加强管理,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景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按照日最高游客量额度,实时统计并通报景区游客量情况,适时采取限流、分流等措施,确保游客安全和景区有序。景区如遇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不能免费开放,应事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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