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绍政办发〔2011〕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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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49号)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方案〉的通知》(浙消安委〔2011〕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绍兴”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活动,形成“党委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协同、公安消防主导、社会各界动员、全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冯建荣副市长为组长,张校军副秘书长、市公安局潘和忠副局长、消防绍兴市支队吴宁支队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绍兴市支队,吴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一是确保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各级督办部门加大对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2011年9月底前整改、销案到位。
二是严格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消防、安监、建设、文广、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年底前完成50%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任务。
三是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坚决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纳入审验、备案抽查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四是继续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消防、建设、安监、电力、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行自查验收。
五是深入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高温季节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场所的排查整治。各县(市、区)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检查力度,指导学校深化“四个能力”建设。建设、安监、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化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六是加强对消防检测机构的整治。各县(市、区)公安、质监等部门对出具虚假报告、降低检测标准等13类情况给予其警告并限期整改、暂停、降级或取消资信证书的处理,对消防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予以处罚。
(二)集中开展大宣传、大培训
一是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和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综治办、文明办、平安办、民政部门、妇联应将农村、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文明社区”、“和谐社区”等评选考核内容。教育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是深入推进公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消防安全委员会和综治委成员单位应督促指导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三提示”宣传活动,2011年,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完成“三提示”任务。宣传部门指导所属新闻媒体将消防内容纳入公益宣传内容。相关部门要抓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开展。
三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教育、人力社保、安监、工会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
(三)集中开展大练兵
一是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训练。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各企事业、乡镇专职消防队和其他形式消防队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员经费保障,加大装备投入,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评。
二是强化专业培训和战术研究。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安监、城管执法、建设、交通运输、人防、科技(地震)、卫生、电力、水务、燃气、石油、武警、驻军等综合应急联动单位要重点加强特殊灾害事故处置研究和培训。
三是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特点,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应急救援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落实网格化工作机制,层层划分网格,量化工作任务。
(二)加强指导,及时督查。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消防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改、宣传、培训、练兵工作,大力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促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予以坚决曝光,对先进典型给予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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