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台政发〔201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76号),加快培育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新一轮战略发展机遇,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结合台州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

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代表着产业发展的方向。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战略部署的重大实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构筑区域竞争新优势、赢得发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机遇,齐心协力,扎实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明确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创”总战略和“四大战略”的总体要求,顺应世界科技发展潮流,把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调结构、促转型、转方式的突出位置。以自主创新为主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着力搭建一批创新平台,集聚一批高端人才,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建设一批产业化示范工程,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形成一批产业基地,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创新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凝聚合力集中精力实现重点领域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积极构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推进体系。

创新驱动,人才支撑。把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放在突出位置,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招商引智,突出人才支撑,鼓励创业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产业化能力。

重点突出,集聚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明确发展时序。同时,集中优势资源,加快培育新兴产业集群,完善生产配套和服务功能,打造具有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开放合作,协同发展。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投身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迅速形成规模化发展能力。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战略合作,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充分发挥高新技术的渗透和扩散作用,带动提升传统产业。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健康发展、协调推进的基本格局,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明显推动作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高于当年生产总值的增速,高于全国的平均增幅,到2015年末,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2%左右。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初步建成若干个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增强。

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20%,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集中力量有序推进重点领域健康快速发展

依据产业发展的高契合度、高带动力、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高优势度等五个标准,确定重点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海洋新兴、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七大产业。

(一)高端装备制造业

围绕台州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目标,按照部(套)件集成化、基础件高端化、优势装备规模化的要求,重点发展重大成套装备、通用专用基础装备、核电关联产业、新能源汽车、高端石化装备等。

(二)生物产业

依托国家级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充分发挥特色原料药优势,重点发展生物制药、生物制造、生物育种、生物基材料、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海洋生物等。

(三)海洋新兴产业

围绕“海上台州”建设目标,充分发挥本市港口、海洋渔业资源优势和特色,重点发展“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海洋清洁能源、大石化、现代海洋渔业、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医药和生物制品、海洋勘探开发服务、滨海旅游等海洋新兴产业。

(四)节能环保产业

围绕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以支撑环境质量改善和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重点是推广应用一批节能环保技术,开发一批节能环保装备和节能环保产品,推进废旧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培育发展一批节能环保服务机构。

(五)新材料产业

立足台州当前制造业高端化发展所需的关键新材料,以结构功能复合化、功能材料智能化、材料器件集成化、制备技术绿色化为目标,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材料、新型化工材料、新能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纺织材料等。

(六)新能源产业

以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示范基地为契机,加快发展新能源的转化和利用以及发展新能源技术中所要用到的关键材料,重点培育发展光伏产业、风电产业、核电产业、水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

(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围绕“智慧台州”建设目标,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进三网融合,促进物联网和云计算的研发和示范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重点是发展新型电子元器件、智能家电、汽车电子、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物联网、智慧产业、网络增值服务等,延伸完善产业链,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是自主创新,要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创新平台为载体、产学研用结合为支撑、中介服务机构为纽带的技术创新体系。

(一)增强企业自主创新主体意识

充分发挥经济、科技政策导向作用,增强企业创新的活力和动力,增大研发投入,实施品牌战略。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改革科技计划支持方式,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对符合专项要求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二)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和若干重要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试验设施,形成企业自主创新的基础支撑平台。

(三)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促进高科技攻关项目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接,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大力引进高校、大院大所来台州设立分支机构,共建科技园、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研究所、中试基地及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提升科研能力。

(四)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方向,大力发展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风险投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加强新型服务体系建设,为产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五、切实抓好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一批产业布局

依据城市总体空间布局思路,强化长三角区域战略合作,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逐步形成“一核一带四区”的发展格局,实现规模组合有序,功能优势互补,产业集聚发展态势。“一核”,即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平台,重点培育发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一带”,即沿海产业带,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级,重点培育发展海洋新兴、生物、新能源等产业。“四区”,即黄岩经济开发区、临海经济开发区、天台工业园区、仙居经济开发区,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拓展区,重点培育发展高端装备、生物、新材料等产业。

(二)组织一批关键技术攻关

围绕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突破重点,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和政策扶持,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攻关技术创新,加强产业链关键和共性技术、关键产品和缺失环节的研发,力争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破解一批制约瓶颈,掌握一批行业技术标准,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打造一批品牌企业。

(三)实施一批重大示范项目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组织实施一批产业支撑带动作用强、区域经济辐射联动广、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是建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储备库,实施动态管理;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及重大科技专项,做好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创新招商选资和招才引智方式,加强专业招商队伍,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央企、省企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引进一批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水平提升和产业链完善具有关键性作用的大、好、新项目。

(四)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

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主业突出、关联度大、创新能力强的大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主动对接央企、国企、外企、省企,推动与民企的联合嫁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实现借力发展;推动一批具有带动示范效应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提高竞争优势;扶持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性高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成果转化、股权融资、引进创投基金等方式推进规模化发展。

(五)打造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把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各类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园区)作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阵地,实施“腾笼换鸟”工程,引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引导有条件企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强化孵化功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各种技术支撑服务体系,打造一批有特色、强创新、优环境、擅带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产业集群,力争培育形成一批国家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六)培育形成一批新兴市场

创新消费模式,鼓励绿色消费、循环消费、信息消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培育形成一批新兴市场。重点是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物联网、三网融合、云计算、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支持企业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积极推行电子商务、合同能源管理、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租赁等新型商业模式;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加强企业和产品国际认证合作,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汇聚一批创业创新人才

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体系,培育人才资源服务产业,建立高校、科研机构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机制,打造一支高端创新人才队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重点是优化创业和生活环境,通过高薪聘请、技术入股、博士后工作站、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吸引国内外各类高素质、高层次人才;依托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培育发展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企业家队伍、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物和高技能蓝领团队。

(八)搭建一批公共服务平台

依托浙大台州研究院、中科院台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台州中心、各类科技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充实完善一批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一批成果转化平台;推进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业产品质量控制技术与技术评价实验室;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紧密合作,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产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攻关和系统集成,建设一批工程化平台和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着力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软环境,建立健全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融资平台和推进平台。

六、完善保障措施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一)加强规划引领

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编制实施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要明确2—3个重点培育发展领域,形成优势明显、各具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布格局。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库,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实行特别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一事一议”制度,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导向明确、指标科学、责任落实的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考核制度。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政府扶持引导力度,设立台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并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着力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等。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等推广应用。

(三)落实税收等激励政策

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研究完善我市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费激励政策。制定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办法,对经认定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承担单位,按其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一定比例扶持,专项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对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按新产品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一定比例扶持,专项用于企业创新投入和研发团队奖励。

(四)增强金融资本要素支撑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比例,提高贷款比重;积极推进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深化科技金融合作;加快建立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特别是积极争取设立中央财政参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支持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多渠道融资。

(五)增强土地要素支撑

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使用和土地供应上,应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在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中,应当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确保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占全部新增工业用地的50%以上。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逐步建立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的用地效益评价和激励机制。

(六)增强环境资源要素保障

合理配置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在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掌握和储备一定数量的初始排污权指标,用于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支持。积极探索建立总量控制、主动监测、预警和调控的节能降耗机制,实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生产。

(七)完善工作机制

理顺管理体制,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订出台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监管和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宣传,努力营造合力共推发展氛围。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摆在突出位置,组织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台州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综合协调、目标考核和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以及配套措施的督促落实。根据上下对口、省市联动原则,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具体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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