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台政办发〔2009〕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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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台州市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台州市“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继续实现安全生产三项控制指标“零增长”目标,按照国务院确定今年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安委〔2009〕1号)精神,我市将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为我市“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治理对象
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船舶修造、冶金、机械制造、造纸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监局和市经委共同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港航管理局、台州海事局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六)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经委、市贸易与粮食局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七)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共交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设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电网、电力运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台州电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民用航空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七)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实施。
五、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要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实施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对一般隐患应做到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首月3日前向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并逐级上报至市安委办备案。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市政府已明确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明查暗访,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各地、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克难攻坚,形成合力。
3、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各级政府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认定、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09年3月30日前)。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再治理。各地要按照全市总体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牵头单位要制订本行业(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请各地、各牵头单位将制订的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于3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资金和整治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级政府应组织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请各县(市、区)于11月15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台州市“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分工,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每一项工作落实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动态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三)大力宣传,强化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每个从业人员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要认真核查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和鼓励。
(四)畅通渠道,共享信息。各地、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配备专(兼)职信息员,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确保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报表。要加强对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查找和解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前瞻性的对策和建议。要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切实推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台州市“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台州市“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为了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台州市“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虞选凌
副组长:丁林超市政府
郑金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员:张锐敏市经济委员会
许建强市教育局
许德佳市公安局
陈夏霖市监察局
张劲松市建设规划局
贺匡林市交通局
徐云明市水利局
徐放市农业局
周春梅市卫生局
王玲芳市总工会
喻春法市海洋与渔业局
郑志军市旅游局
周春友市贸易与粮食局
邵宏慧市港航管理局
吴方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陈坚文台州海事局
朱维政台州电业局
郑建国市民用航空管理局
詹超市消防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金法兼任办公室主任,覃现成、罗文初、林英镯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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