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1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在承接省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基础上简政放权,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向县(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推动我市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合法合理。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既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又要进一步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的自主权,增强其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二是简政放权。着眼于增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动力和能力,凡是县(区)能够自主决定、自行审批的权限,市级要尽量下放县(区)审批。三是高效便民。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四是权责一致。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赋予县(区)行政审批权限的同时,明确其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

三、范围和内容

市级政府及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含省部属在舟单位)目前所行使的行政审批权限,除需全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的行政审批权限,如涉及全市城乡、土地、岸线总体规划利用、财政、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涉及跨县(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涉及全市综合平衡的社会民生项目,县(区)暂无承接部门和承接能力的项目,其余可下放的均列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市属部门第一批下放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11项。

四、下放方式及运行机制

(一)明确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方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采取直接下放、委托下放等方式。一是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部委、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级以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采取委托下放方式,各县(区)以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名义行使审批权。二是对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级行使的,采取直接下放方式,各县(区)以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名义按下放范围行使行政审批权。三是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具体明确由市级以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的情况下,可由县(区)实施,各县(区)以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名义行使。四是省属部门下放舟山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部分事项可直接下放县(区)办理,待履行相关程序后,另行发文实施。

(二)规范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程序。市级各部门在实施意见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接单位完成交接手续,印发内部工作通知明确权责。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委托单位与承接单位应签订委托书明确权责及办理流程,并将相关交接情况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完善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运作机制。一是强化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载体作用,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市级所有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都要进驻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并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动态管理,及时根据上级政策法规和宏观情况适时调整,规范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运行。三是市级各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同时要利用培训会、座谈会、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四是各县(区)要主动做好承接工作,明确本级行政服务中心承接行政审批权限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及相关注意事项,规范承接行政审批权限的监管办法及责任追究,落实承接机构和人员,做好承接项目的公开公示工作。五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加强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职责,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就其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直接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承接单位就其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成强有力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确保本次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落实到位。为及时掌握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市级各部门、各县(区)的协调指导,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调研。要健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应下放而不下放的、下放不彻底的、变相回收的,特别是落实不到位、滥用行政审批权力的,要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等部门按照治庸问责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运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在承接审批权限的同时,清理和减少各类审批事项,同时研究把审批和便民事项下放给乡镇(街道)和社区(村)。

本意见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参照本意见实施。

附件:市级部门下放县(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市级部门下放县(区)行政审批事项.xls

http://www.zhoushan.gov.cn/ygzw/gwfgcontent.jsp?isubid=787&iinfoid=25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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