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颁布单位:中国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文号:
颁布日期:1975-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5年7月12日生效日期1975年7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根据两国的利益和愿望,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发展民族经济的斗争。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

政府代表临时政府代表

刘英仙曼努埃尔·平托·达科斯塔

(签字)(签字)

一九七五年七月十二日于圣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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