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2004年度南通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2004年度南通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自2002年市政府召开南通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以来,全市人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争当全省江北“两个率先”排头兵的发展定位,解放思想,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攀高争先,在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模范人物。为了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市人民振奋精神,团结奋斗,全面完成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实现南通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市政府决定于200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南通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现将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通过认真评选和表彰在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跨越发展、构建和谐南通而努力奋斗。

二、推荐评选对象和名额

推荐评选对象是2002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劳动者、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中的先进代表。评选名额300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南通市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方法和要求

1.这次推荐评选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和条块结合的方法,各县(市)、区以块为主,市直以牵头部门为主。按照评选条件、对象、名额要求,层层把关,推荐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的劳动模范人选。

2.推荐评选工作应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社会各阶层。评选出的劳动模范,企业职工不低于总数的3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5%。私营企业主纳入此次评选范围。农民(含乡镇企业人员)不少于总数的10%,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比例不超过农民总数的40%。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来务工者。各类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的比例。县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3.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要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逐级审核后以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名义推荐。推荐人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履行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先后在本单位、本地区范围内公示。

4.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市)级以上工商、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要由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没有依法组建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5.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在推荐名单产生后,均应分别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后,报市劳模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经市劳模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最后由市政府批准。

五、表彰和奖励

对被表彰的对象由南通市人民政府授予“南通市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六、时间进度和要求

推荐评选南通市劳动模范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标准开展工作。要建立相应的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由各级工会承担。《南通市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表》和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请于3月25日前报送市劳模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经委员会审定、公示后填写正式登记表。

七、组织机构

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南通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荐评选工作,审核市劳动模范事迹材料,确定表彰候选名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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