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促进地方名优产品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促进地方名优产品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0-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促进地方名优产品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OOO年四月十日宁政办发[2000]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促进地方名优产品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扩大内
需拉动经济增长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南京发展,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开拓我市名优产品销售市场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1998]70号文),做好我市扩大内需、有效拉动经济增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贯彻落实定政办发[1998]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开拓我市名优产品的销售市场。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全市经济增长,对我市今年GDP突破1000亿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
促进地方名优产品销售工作实绩将作为市两个文明建设年度目标内容和市奋斗目标有功单位、有功个人的考评条件之一。
二、建设项目在立项、设计、报批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列出项目使用地方名优产品清单和用量估算。项目审批部门(基建项目由市计委负责把关,技改项目由市经委负责把关,基础设施及住房建设项目由市计委、建委负责把关)对项目使用地方名优产品要有明确的要求,项目竣工后,主管验收的部门要对项目使用地方名优产品的实绩进行考核,对未达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其中,对申请减免规费的项目,将符合减免条件拟减免部分的20%先改办缓缴手续,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考核其对南京名优产品的配套使用率,对达到宁政办发[1998]70号文要求的予以减免。否则不予减免,具体手续由市建委收费处负责办理。
三、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名优产品,打击伪劣产品,保证重点工作质量,由市有关部门对电气产品、锅炉、环保等特种设备实行准用或目录管理。
四、公开招投活动中,在本地企业产品技术性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按标的本地企业应占50%以上,同等条件必须优先使用地产名优产品。对于财政出资项目或招标对象为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及被列入准用或目录管理范围的本地企业,可采取邀请招标的办法。
五、各有关单位执行本《意见》的情况由市促进地方名优产品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对贯彻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各行其是的下过督办通知,对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本《意见》由市促进地方名优产品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市促进地方名优产品
销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O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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