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南京市推进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南京市推进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南京市推进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拟定的《南京市推进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南京市推进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意见
市教育局2003年3月)
为加速推进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根据省政府颁发的《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实施纲要》,结合我市教育《十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现就我市推进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重要指示为指导,努力促进区县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区县教育的现代化水平,全面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文化需求,为“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思路
从现阶段起到2010年,我市教育现代化工程建设重点应由乡镇教育现代化建设向区县等各个层次的教育现代化建设转变,努力实现教育观念、教育教学体系、教育设施、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现代化,初步形成制度健全、体系完备、布局合理、条件一流、师资优化,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教育现代化新格局。
三、实施步骤
1、2003年,1-2个区通过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评估。
2、“十五”期间,4-5个区通过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评估。
3、“十一五”期间,其余区县相继通过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评估。
4、继续在江宁区、栖霞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等区县实施乡镇教育现代化的创建工作,力争到“十五”末,全市90%乡镇通过教育现代化先进乡镇的评估。
5、在区县和乡镇通过教育现代化评估的基础上,确保2010年全市教育基本实现现代化。
四、具体措施
1、明确职责。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区县政府。任务是从区域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求出发,协调处理好教育、科技、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关系,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组织和推进区县范围内各个层次的教育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大教育体系,形成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化社会的形成,发挥教育促进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动力作用。
2、强化领导。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把教育现代化工作纳入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依据《南京市城区教育现代化建设评估细则(试行)》、《江苏省县(区)教育现代化建设评估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制定出区县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通力合作,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3、建立激励机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年度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区县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进度和经验。同时,强化奖惩激励机制,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区县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
4、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切实加大对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宣传力度,为推进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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