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松政办发〔2008〕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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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松政办发〔2008〕26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松原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九日
松原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07〕20号,以下简称《政务公开办法》)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办事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08〕5号,以下简称《办事公开办法》)要求,现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具体标准如下:
一、县(区)考核评分细则
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落实组织领导(15分)。
1.设立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情况(3分)。
2.成立政务公开办事机构情况(3分)。
3.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情况(3分)。
4.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3分)。
5.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3分)。
(二)落实公开内容(40分)。
1.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总体规划及完成情况(4分)。
2.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4分)。
3.重大事项决策过程、结果情况(4分)。
4.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分配及使用情况(3分)。
5.政府采购、政府工程招投标情况(3分)。
6.政府投资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情况(3分)。
7.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情况(3分)。
8.行政许可事项设定、调整、取消及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类事项、其他事项的审批服务办理和收费情况(4分)。
9.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执行及落实情况(3分)。
10.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处理情况(3分)。
11.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3分)。
12.其它事项情况(3分)。
(三)公开运用形式载体(20分)。
1.建立部门网站情况(3分)。
2.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专用电话、咨询服务台、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情况(3分)。
3.利用松原市人民政府专刊发布规范性文件情况(3分)。
4.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2分)。
5.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政务信息情况(2分)。
6.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他事项审批和服务职能部门,设立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中心及统一受理窗口情况(3分)。
7.重大决策过程和结果通过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情况(2分)。
8.其他形式与载体运用情况(2分)。
(四)落实公开制度(15分)。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1分)。
2.审议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1分)。
3.评议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1分)。
4.反馈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1分)。
5.备案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2分)。
6.档案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3分)。
7.程序制度规范运行及落实情况(3分)。
8.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3分)。
(五)落实检查监督(10分)。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民主党派监督情况(2分)。
2.邀请不同层次监督员监督情况(2分)。
3.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公众评议监督情况(2分)。
4.效能监督及明察暗访情况(2分)。
5.社会群众监督情况(2分)。
二、市直部门考核评分细则
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落实组织领导(15分)。
1.设立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情况(3分)。
2.成立政务公开办事机构情况(3分)。
3.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情况(3分)。
4.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3分)。
5.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3分)。
(二)落实公开内容(40分)。
1.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4分)。
2.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情况(4分)。
3.部门单位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监督投诉等事项公开情况(4分)。
4.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其他事项的审批服务办理情况(4分)。
5.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处理情况(4分)。
6.部门单位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4分)。
7.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落实及执行情况(4分)。
8.公务员考试录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人事事项安排情况(4分)。
9.干部分配、任免、晋级、交流、奖惩等情况(4分)。
10.其它事项情况(4分)。
(三)公开运用形式载体(20分)。
1.设立政务公开栏、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台等情况(3分)。
2.利用政府政务信息专刊免费发放政务资料等情况(2分)。
3.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情况(2分)。
4.通过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情况(2分)。
5.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和结果通过会议、文件形式等情况(3分)。
6.建立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中心及统一受理窗口情况(3分)。
7.利用电子网络,实现网上公开、网上审批服务等情况(3分)。
8.其他形式与载体运用情况(2分)。
(四)落实公开制度(15分)。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1分)。
2.审议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1分)。
3.评议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1分)。
4.反馈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1分)。
5.备案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2分)。
6.档案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3分)。
7.程序制度规范运行及落实情况(3分)。
8.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3分)。
(五)落实检查监督(10分)。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民主党派监督情况(2分)。
2.邀请不同层次监督员监督情况(2分)。
3.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公众评议监督情况(2分)。
4.效能监督及明察暗访情况(2分)。
5.社会群众监督情况(2分)。
具体考核时间、方式、要求,参见《政务公开办法》和《办事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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