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系统公文网上传输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7-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府办函〔200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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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系统公文网上传输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安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正式启动和推行通用公文处理系统。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公文网上传输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的相关制度,规范公文传送、接收等方面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公文处理人员上网制度,防止误件、误办情况的发生。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关于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若干规定》,按要求做好公文上报和接收工作。

三、涉密公文不实行网上传输,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全市政府系统各单位上报市政府的公文实行双轨制,纸质公文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其格式、内容要符合规定,规范统一,报送时间要同步。双轨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五、全市政府系统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要杜绝“白头文”和不符合市政府公文处理规则的“体外循环”文件。今后,市政府办公厅对“白头文”和“体外循环”文件将不再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部门负责。

六、从2007年3月1日起,市政府及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在政府系统实行网上传输,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即由各单位采用《市政府及办公厅电子传输文件》文头纸,自行打印文件正文。

七、市政府及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在政府系统以外的市直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仍采取纸质形式,并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逐步推行网上公文传输。

八、已建成内部公文流转系统的单位,要积极主动联系市信息中心研究开发系统接口程序,尽快推进应用,以真正实现公文无纸化传输和流转。

九、启动市政府系统部门间公文网上传输工作。部门印发的文件在全市政府系统各单位实行双轨制,即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同步印发。

十、各单位要积极应用,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出改进意见,促进该系统逐步完善。在应用公文处理系统过程中,出现排版等格式问题时要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取得联系,出现技术问题时要及时与市信息中心取得联系,保证公文网上传输顺畅运行。

十一、通用公文处理系统对移动手机用户具有来文短信提示功能,各单位公文处理人员在手机号码变更或接收不畅时,要及时与市信息中心联系调整。

十二、遇有网络故障、特殊情况和处理紧急公文时,各单位要采取特事特办的办法,不因实行公文网上传输而影响工作。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或市信息中心报告,市信息中心应即时处理。

十三、市信息中心和市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监测,主动工作,为公文处理系统运行提供优质技术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电子政务技术保障人员队伍建设,及时处理电子公文传输中的事故障碍。

十四、市电子政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制定公文处理系统应用情况考核方案,组织监督检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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