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08〕223号 |
|---|---|
| 颁布日期:2008-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08〕22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推动农村能源事业的健康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大力开展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规模畜禽养殖场中小型沼气工程和秸秆造气工程建设,加快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发展步伐,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09-2010年全市新建农村“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户用沼气池2000户,规模畜禽养殖场中小型沼气治理工程75处,秸秆造气站10处。具体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
三、建设内容
1.农村户用沼气工程。以村为单位,以农户为单元,建设“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即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因地制宜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菜(果、粮)”等循环农业模式。
2.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以规模畜禽养殖场为单元建设池容为50-300立方米的各类中小型沼气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沉淀池、调节池、厌氧发酵池、贮气柜等土建工程,配置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相关设备。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3.秸秆造气站工程。综合开发利用秸秆、薪材等生物质资源,加快推广秸秆气化技术。以村为单元,因地制宜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每村用气户数在200户以上。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建设管理。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建设,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二是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农村清洁能源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中央投资和地方资金要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三是加强质量监管。从事农村清洁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要具有相应资质证书。要严格建设规范,按照统一标准、专业施工、统一操作规程组织建设。各地可因地制宜地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四是严格验收标准。对已建成的清洁能源工程,市农林和财政部门要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严格检查,按要求验收。
2.加强队伍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能源队伍建设,稳定和充实农村能源管理队伍,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创造工作条件。要健全农村能源服务网络,加强农村清洁能源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以沼气村为单位建立沼气物业化管理站,不断完善市、辖市区、镇、村四级服务体系,形成农村清洁能源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同时要不断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自身建设。
3.加大资金投入。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是一项公益事业,要积极建立“农民投入为主体,项目投入为导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投入机制,努力拓宽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投入渠道。各级政府要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支农资金等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加大扶持力度。同时,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吸引社会各界、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农村能源建设。列入国家和省级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的项目,各级要按规定落实好配套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4.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清洁能源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人。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的宣传工作,使全社会关心、重视农村能源,为农村能源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