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文号:镇政发〔2008〕79号
颁布日期:2008-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镇江市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发〔2008〕7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为促进全市省级开发区(含工业园区,下同)进一步提高建设发展水平,实现新形势下开发区科学、和谐、率先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镇发〔2008〕6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不断增强整体经济实力;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坚持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坚持集约发展,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坚持完善功能,营造发展新优势;激励开发区争先创优,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指标体系

(一)考评指标

1.业务总收入年增长率;

2.实到外资年增长率;

3.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年增长率;

4.当年新引进大集团的地区总部、区域采购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落户数;

5.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年增长率;

6.已开发工业用地单位产出效益(每亩工业增加值)年增长率;

7.已开发单位面积税收收入年增长率;

8.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年增长率;

9.科技孵化器总面积;

10.当年新增研发中心数;

11.当年申请专利数;

12.万元GDP综合能耗;

13.COD、SO2排放总量;

14.抽样调查区内企业对开发区管理服务满意度。

考评指标由市政府每年年初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在附件一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后下达。

(二)激励指标

1.当年新获国家级开发区、出口加工区;

2.当年新获省级以上特色产业园区、服务外包示范区;

3.当年新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注册资金1亿美元以上内外资大项目落户数。

三、计算方法

年终根据各省级开发区当年任务目标(A)和实际完成情况(B)进行考核评分。评分计算方法为:单项指标完成的百分比(B/A)乘以该项指标的分值(C),得出该指标的得分D=(B/A)×100%×C。单项最高满分,最低零分。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为总得分E=∑D。

四、组织实施

1.建立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开发区重大工作和重大项目综合协调小组”组织,市外经贸局、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统计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每年一次。

2.加强数据审核。根据各级统计部门和省外经贸厅《江苏省开发区建设发展情况统计表》的年报表提供初始数据,市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审核,经综合协调小组确认,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3.充分运用成果。考核总得分作为开发区评先创优和核定开发区开发总公司经营者绩效年薪的依据。当年考核总得分前三名的开发区,由市政府在开发区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

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辖市区、镇江新区综合考核。当年开发区考核总得分最后一名的,由所在辖市区党委、政府,镇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连续2年考核最后一名的,建议所在辖市区对开发区主要领导进行岗位调整。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镇江经济开发区、丹阳经济开发区、句容经济开发区、扬中经济开发区、丹徒经济开发区,京口工业园、润州工业园。

2.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由“开发区重大工作和重大项目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镇江市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考评指标解释

附件1:

镇江市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考评

内容

考评指标

目标值

考核

责任

部门

镇江经济开发区

其他开发区

发展水平

(10分)

业务总收入年增长率

高于全

10

市外经贸局

市统计局

投入产出

(50分)

实到外资年增长率

完成当年市分解下达指标,且高于全省开发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

15

市外经贸局

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年增长率

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

15

市经贸委

当年新引进大集团的地区总部、区域采购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落户数

3个/年

2个/年

5

市外经贸局

市发改委

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年增长率

年递增100%

年递增50%

5

市外经贸局

已开发工业用地单位产出效益

(每亩工业增加值)年增长率

年递增20%

年递增25%

5

市经贸委

市国土局

已开发单位面积

税收收入年增长率

年递增20%

年递增25%

5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国土局

科技创新

(25分)

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年增长率

年递增30%

10

市科技局

科技创新

(25分)

科技孵化器总面积

2009年累计达:10万M2

2009年累计达:

2.5万M2;

丹徒、京口、润州1.5万M2

5

2010年累计达:20万M2

2010年累计达:

丹阳、句容、扬中5万M2;

丹徒、京口、润州3万M2

当年新增研发中心数

10个/年

丹阳、句容、扬中5个/年;

丹徒、京口、润州3个/年

5

当年申请专利数

650件/年

丹阳100件/年、句容85件/年

扬中120件/年、丹徒260件/年

京口30件/年、润州92件/年

5

节能减排

(10分)

万元GDP综合能耗年下降率

年均下降8%

5

市经贸委

COD、SO2排放总量

控制在省或市下达目标值以内,

且全年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5

市环保局

管理服务

(5分)

抽样调查区内企业对开发区

管理服务的满意度

不低于95%

5

市外经贸局

小计

100

激励指标

当年新获国家级开发区、出口加工区

5分/个

市外经贸局

当年新获省级以上特色产业园区、服务外包示范区

3分/个,最高不超过6分

当年新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注册资金1亿美元以上内外资大项目落户数

10分/个

市外经贸局

市发改委

注:1.激励指标每分奖励经费的标准统一执行镇江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绩效年薪每分的标准。

2.当年新引进大项目奖励经费按资金到位率统一由市政府专项资金列支,其他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附件2:

考评指标解释

1.业务总收入:指园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企业为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为工程结算收入,运输、邮电业为产品销售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业为商品销售收入,餐饮业为营业收入,房地产、公用事业、服务业及其他行业为经营收入。

2.实际到位外资:指经商务部最后核准的开发区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

3.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指除外资和港澳台资本外,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

4.当年新引进大集团的地区总部、区域采购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落户数:地区总部指境内外投资者在本市投资设立的,对其在中国境内外所投资的全部或部分企业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法人机构。本文所指需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3)母公司在中国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4)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且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合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5)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本市汇总缴纳企??大集团或地区总部在本市设立的相应机构。

5.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包括境内外服务外包业务的收入。

6.已开发工业用地单位产出效益(每亩工业增加值):开发区工业增加值÷已开发工业用地亩数。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7.已开发单位面积税收收入:开发区当年税收收入÷该开发区已开发面积。

8.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指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属于国家公布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中产品的销售收入。

9.科技孵化器总面积:科技孵化器是为科技企业、创业企业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的载体,一般是一栋大楼或一个专业园区。

10.当年新增研发中心数:研发中心指为科学研究或新产品开发实验提供专门服务的机构,其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和设在企业内部的独立分公司。

11.当年申请专利数:指本年度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受理的专利数。

12.万元GDP综合能耗:每产生万元GDP(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耗掉的综合能源。综合能耗指统计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各种能源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折合系数折成标准煤计算,统一用吨标准煤表示。

13.COD、SO2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COD)是测量有机和无机物质化学所消耗氧的质量浓度的水污染指数,是表示水质污染度的重要指标,单位为ppm或毫克/升。工业SO2排放量SO2总量,计算公式为:工业SO2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SO2排放量+生产工艺过程中SO2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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