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2-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哈办发〔2002〕32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精神,全面摸清我市农民负担情况,认真治理解决涉及农民负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农民负担是否明显减轻,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收费、新增收费项目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

(二)2001年前村提留、乡镇统筹是否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八个禁止”的政策规定是否落实到位。

(三)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贯彻落实情况。

(四)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是否存在收费不合理和搭车收费现象;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是否仍存在乱收费现象。

(五)农业税收的灾歉减免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给受灾群众和贫困农户。

(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是否存在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和做法。

(七)并乡并村后,是否存在人员及经费开支未减现象。

(八)是否实行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责任制;涉及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检查方法

此次执法检查将采取自下而上、随机抽样和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工作将自村、乡、镇依次进行。检查点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每个县(市)随机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村,每个村走访10户农民。检查组可采取不同各县(市)打招呼,直接深入到村和农户查看帐簿、报表、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办法进行明察暗访。各区、县(市)自查自纠工作应参照此方法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10月初至10月末):各区、县(市)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于11月5日前书面报市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11月初至11月末):市农民负担执法检查组对各区、县(市)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此次执法检查是认真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的具体步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对此次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迅速采取行动,保证工作时间,保证工作质量,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此次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综合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全市组成4个检查组,人员从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抽调。各区、县(市)也要相应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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