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依法行政考评和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吉政明电〔2005〕3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会同州财政局组成行政执法检查组,于7月25日-8月20日对各县(市)、各部门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行政许可法》情况
1.与《行政许可法》相关的各项配套制度是否完善;
2.行政许可的设定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3.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否具有法定主体资格;
4.行政许可的实施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
5.行政许可的收费是否合法;
6.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上岗,是否存在临时工、合同工执法问题。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没、基金等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检查分工
第一组
组长:朱英华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员:金东浩州财政局财税法规处主任科员
逄增富州人民政府法制办监督检查处副主任科员
金春浩州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副主任科员
被检部门:州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商务局、文化局、工商局、煤炭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农委、林管局、牧业局、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局、编制办公室、气象局、外事办公室、统计局、烟草专卖局、旅游局、信息产业局、地震局、教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新闻出版局、语委、民委、(宗教局)。
第二组
组长:聂敏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员:金光哲州财政局财税法规处处长
滕魁军州人民政府法制办监督检查处处长
曹秀福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副处长
被检单位:各县(市)、州劳动保障局、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司法局、经委、广电局、安监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档案局、粮食局、保密局、商务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各部门要把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加强软环境建设、建设法制政府、为延边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民创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市)、各部门要将本地和本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没、基金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检查组汇报,特别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意见。要注意研究问题,将共性和个性问题、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区别开来,掌握行政执法的内在规律性,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接受检查,对没有自查、自查不认真或未形成自查报告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及时上缴自查报告、检查组认为合格的可免于检查;对检查结束后仍然未上缴自查报告的,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另查。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