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外经贸局和市外办《镇江市聘请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外经贸局和市外办《镇江市聘请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1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外经贸局和市外办《镇江市聘请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镇江市聘请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暂行办法

市外经贸局市外办

第一条为了使本市聘请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拟聘“镇江市经济顾问”的外国籍人士,应对我友好,愿致力于促进我市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其所在公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所在国、所在地区或其它业务相关国家和地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国际知名跨国公司、经贸组织、金融组织、法律组织及商会的主要负责人或驻京(沪)办事处首席代表,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专家;

3.为本市经济发展建言献策,被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为我市引荐介绍较大或较多的外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以上),并已经成功落户镇江。

第三条“镇江市经济顾问”的主要职责:

1.交流传递信息。介绍镇江市情、投资环境、合作项目;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经济政策及投资、贸易、经济合作方面的信息。

2.提供经济政策咨询服务。为我市重要经济决策和重大项目提供咨询,提出重要建议。

3.组织经贸洽谈活动。组织国(境)外企业到本市考察、进行经贸洽谈;对本市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举办的经贸活动予以协助,积极联络或介绍有关企业参与活动。

4.推进本市与国(境)外的科技和教育交流,为我市培养国际经贸、科技、管理等方面人才。

第四条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具体负责与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的联络工作,负责调查掌握外国籍“镇江市经济顾问”发挥作用情况;市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聘请外国人为“镇江市经济顾问”的初审和向市政府的呈报工作。

第五条推荐外国人为“镇江市经济顾问”,应由推荐单位(或接待单位)填写《镇江市经济顾问申请表》(受聘者的背景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及其本人书面意见等),并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每年的7月份将申报材料报市外事办公室。

第六条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外事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负责人成立“镇江市经济顾问”初评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初评,并将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拟聘敏感国家人士为“镇江市经济顾问”的,须请示省外办同意后,再报市政府审批。

第七条由市长对受聘为“镇江市经济顾问”的外国人颁发聘书,聘任年限一般为3年,续用续聘。对“镇江市经济顾问”发给镇江市外商投资企业“一卡通”证书,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第八条对为本市的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做出突出贡献的“镇江市经济顾问”,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适宜继续担任的,报市政府批准予以解聘。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外事办公室负责应用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镇江市经济顾问”申请表

镇江市经济顾问申请表

申请人聘请单位:

局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镇江市外事办公室印制

(本表可以复印)

申

请

人

姓

名

原文

姓名

国

籍

中文译

名全名

性别

英文

全名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是否华人

通晓

语种

实际在华时间

月

日

国外职务

国外

地址

(外文)

联络电话

传真

网址

国内聘请单位

中文

英文

担任

聘任

中文

英文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简

历

主要贡献(不超过1500字,其他材料可另附)

局级单位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市外办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市外经贸局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市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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