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7—2008年度城市除雪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葫政办发〔2007〕110号
颁布日期:2007-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葫政办发〔2007〕110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7—2008年度城市除雪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山、龙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2007—2008年度城市除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葫芦岛市2007—2008年度

城市除雪工作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城市除雪工作,给全市人民创造一个交通顺畅、出行安全和整洁有序的越冬环境,根据市政府对除雪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今冬明春除雪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提高冬季人居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动员、分级管理、区域负责、群专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除雪工作机制改革,采取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相结合方式,努力实现由重点除雪向全面除雪的转变,充分发挥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除雪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全面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高质量、快速度地完成除雪工作任务,创建交通顺畅、容貌整洁、出行方便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确定市区34条主要街路机动车道的除雪、运雪和人行步道运雪工作,由市、区专业队伍负责(专业队伍除雪、运雪任务附后)。

(二)上述34条街路的人行步道和除此以外的一般道路及街巷路的除雪工作,按城市管理权限,分别由市专业管理部门、连山区、龙港区组织沿街单位和社区居民清扫。推行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工作模式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除雪工作,各单位内部的除雪工作自行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除雪工作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开发在建未完工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市场摊区的除雪工作由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五)动迁、施工现场相邻街路的除雪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六)驻葫大中型企业自管区域除雪任务按市政府统一要求自行安排。

(七)建成区内城市出入口公路的除雪任务,按公路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区交通局负责。

(八)除雪责任段的划分,按除雪单位在册职工总数、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数及大、中学校在册教职员工和学生数,以人均20平方米以上45平方米以下的标准划分。

三、除雪的质量标准

1、城区主次街路、广场、桥梁应在雪停后24小时内除净,其他街路及“门前三包”区域应在雪停后48小时内除净,运雪路段的积雪要在雪停后48小时内清运干净。

2、除雪质量要达到快慢车道露出道路标线,路面无空段、漏段、雪条、冰包,露出路边石,快慢车道及两侧人行道、隔离带内无积雪堆放,外运积雪要按指定地点排放。

3、住宅小区除雪要达到小区道路无空段、漏段、雪条、冰包,积雪要堆放在不阻碍居民通行的部位。

4、市场摊区除雪要达到通道无积雪、雪条、冰包,积雪不得在市场摊区内堆放,必须组织外运到指定地点。

5、“门前三包”区域及人行步道除雪要达到无空段、漏段、雪条、冰包,积雪要整齐堆放在路边。

四、具体要求

1、连山、龙港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把除雪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健全除雪指挥机构和除雪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除雪工作。

2、各级除雪指挥部要切实做好除雪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各级除雪管理部门要指派专人深入驻区单位进行宣传动员,调动其参与除雪工作的积极性;要在12月1日前,将街路的人行步道和以外的街路、住宅小区等部位的除雪任务进行科学划分,分配给沿街各单位,要签订除雪责任状;同时要注意天气变化,安排好人员值班,做好除大雪和休息日除雪准备工作,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反馈信息。

3、各级财政要将除雪所需费用,作为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除雪工作的正常进行。

4、气象部门要及时掌握和提供降雪预报情况,通过政务专网和短信平台及时发布降雪信息,便于除雪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和方便市民出行。

5、公安交警部门在降雪后的除雪过程中,要加强车辆的疏导工作,确保除雪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车辆的安全通行。

6、市双拥办、葫芦岛军分区后勤部,要协调驻葫各部队积极参加城区除雪工作,作为重要突击力量承担重要部位的除雪任务,为第二故乡建设做出贡献(驻葫部队清雪任务附后)。

7、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增强市民的参与意识,及时报道除雪工作动态,对积极承担除雪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宣传报道,对拒不承担除雪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曝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同时采取相应办法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雪信息。

8、市、区除雪指挥部组织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城区除雪工作情况认真检查,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不按时完成除雪任务或者不承担除雪费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处以每场雪除雪费用1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9、除雪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在除雪工作中发现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对在除雪义务劳动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除雪工作的组织领导,鉴于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变动,特对葫芦岛市除雪指挥部进行调整,名单如下:

总指挥:刘宁绥副市长

副总指挥:郑守义市政府副秘书长

郝廷怀市建委主任

支剑峰连山区区长

唐联众龙港区区长

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建委、法制办、财政局、工商局、交通局、气象局、监察局、教育局、广电局、双拥办、公安局、市直机关工委、葫芦岛军分区后勤部、连山区政府、龙港区政府有关领导组成。

市除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冬季除雪工作的日常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孙永兴、市建委副主任单德兴、市建委主任助理王彦东担任。办公室电话:3954956、3954958、3114027。

附件1

专业队伍除雪街路明细

市专业队伍负责街路:

中央路、连山大街、兴工大街、新华大街、龙湾大街、海滨路、龙程街南段、海辰路、龙警街、龙绣街南段、龙前街、海日路、海月路、海星路

连山区专业队伍负责街路:

滨河路、站前弯道、红星路、北昌路、站南路、渤海路、文兴路、群英路南段、永昌路、泰康路北段、化工路东段

龙港区专业队伍负责街路:

龙程街北段、文化路、海飞路、海翔路、锦葫路西段、锦葫南路、望海寺路、龙绣街北段、泰康路南段

附件2

专业队伍运雪街路明细

市专业队伍负责街路:

中央路、连山大街、兴工大街、新华大街、龙湾大街(龙湾转盘-海辰路)、龙程街南段、海辰路(龙湾大街-海滨路)、新华立交桥、海滨立交桥、海辰高架桥、锦葫立交桥

连山区专业队伍负责街路:

站前弯道、红星路、渤海路、站前广场

龙港区专业队伍负责街路:

锦葫南路、望海寺路、文化路

附件3

驻葫部队清雪任务

海军基地海滨广场

(92493)双拥广场

龙程广场

海军基地一场区飞天广场

(92941)龙背山广场

莲花广场

北大营连山广场

(65037)馨路园广场

筝岛广场

海军飞行学院连山体育休闲广场

(91065)站前广场(站外18米)

武警120师北客站广场及站区

(8620)

武警葫芦岛支队市政府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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