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文号:廊政〔2015〕16号
颁布日期:2015-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廊政〔201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的八条措施》已经廊坊市人民政府六届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7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的八条措施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推动廊坊绿色发展、高端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冀政办〔2014〕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以下八条具体措施。

一、增强落实意识

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突破、跨越赶超的关键时期,众多利好机遇叠加,能否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在实干,关键在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做好对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决策部署、各级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切实将思想统一到新的目标定位上来,统一到各项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要进一步深化对国务院、省、市关于抓落实要求的学习,牢固树立抓落实是本职、不抓落实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抢抓机遇,深挖潜力,大干实事,实干大事,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常抓不懈,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为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积极贡献。

二、紧盯工作重点

要重点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抓好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抓好各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牢牢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重点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十项集中行动”等其它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及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一是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抓好交通互联互通和产业对接合作;二是统筹推进北、中、南三大区域协调发展,北三县重点抓好协同发展核心起步区建设,中部四县重点抓好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和新机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建设,南三县重点抓好廊南生态湿地和新兴制造业基地建设;三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抓好“一十百千万”创新工程;四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抓好工业强市和服务业兴市战略的实施;五是全力上项目增投资,抓好重点项目生成、落地、开工、建设等各环节的落实;六是全面推进深化改革,抓好行政体制、国企监管体制、农村产权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社会事业、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改革;七是坚持不懈优化生态环境,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和全市绿化提升工作;八是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抓好城建十大工程的落实;九是切实加强民生保障,抓好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安居、教育、便民设施、扶贫帮困、文体惠民等九项提升工程。

三、建立工作台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是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职责及时进行分解立项,列出目标任务,提出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科室)、主管领导、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办理程序和办理标准,建立“一项工作、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对于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事项,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抓总作用,分解工作任务,定期督导检查,及时梳理上报;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承担相关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四、狠抓责任落实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健全领导干部抓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适时召开调度会,听取工作汇报,定期调度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定期对所分管的工作任务进行检查、指导和协调,召开工作推进会,分析情况,协调工作,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推进;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进行督导落实;各级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要建立工作台账,跟踪了解对口联系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适时提醒、及时预警、跟踪督查,努力推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

五、实行限期报告

对于国务院、省、市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议定事项以及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迅速传达部署,认真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全力推动工作落实,按要求上报工作进度,没有明确要求的,原则上在1个月内,报告传达部署和分解推进情况,3个月内报送实施和进展效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随时报告阶段性进展、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要每月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月25日前在廊坊市政府督查网进行更新;对于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迅速安排部署,积极督导落实,按要求时限上报办理情况,如无明确时限要求,应在15日内进行反馈;对所承担任务未能按期办结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列明下步举措,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工作落实到位。

六、加强督促检查

要切实把督促检查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督导、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督查工作体系。要不断创新完善督促检查的方式方法,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集中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抓督查促落实;要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机构的衔接和配合,对于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联合党委督促检查机构横向开展督查;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积极探索政务督查与行政监察、专项审计、社会调查、舆论监督联动,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多方合作、联动督查。要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提请需纳入政府重点督查范围,以政府名义组织督查的,由牵头部门草拟督导方案,报同级政府督查机构提出初审意见,经有关领导审定后,政府督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七、严格考核问责

要按照《河北省政务督查考核评价办法》,健全完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权责明晰、注重实效的抓落实考核评价体系,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完成情况将纳入考核范围,平时督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依据。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成效突出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对于逾期未报、隐瞒不报、失实谎报工作进展情况的或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以及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牵头部门不主动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而影响工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对于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后,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整改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督查机构提出约谈建议,受本级政府领导委派,约谈有关责任人,或提请政府领导进行约谈,促其履责;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由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八、强化组织领导

要把抓落实作为一种内在要求、工作常态和重要职责,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推行重大事项领导分包责任制,严格实行重大事项、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交办制、分管领导催办制、责任部门承办制、专门机构督办制,构筑全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查机构建设,按照机构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统筹选配科级干部担任县(市、区)政府督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建立督查专员制度,充实督查工作力量;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督查督办工作,通过开展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督查调研,提升督查队伍整体素质,形成督导落实的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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