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保安服务工作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保安服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黑市政办字[2001]73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保安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保安服务工作,确保保安服务事业健康顺利发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保安服务工作重要性认识。发展保安服务业是实现治安防范由管理型向服务型发展,由专业化向社会化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实际步骤;是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保安工作的重要性,摆上日程,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加大保安服务业的建设发展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引导和指导,有效规范保安服务行为。各单位尤其是各金融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经警和金融押运纳入保安服务范围。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对组建保安公司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拓宽保安服务领域。娱乐行业应委托当地保安公司聘雇保安员;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工矿企业要对更值人员进行清理,以聘雇保安公司保安替代年老体弱的更夫;各单位要对现有经警队伍进行整顿和培训,纳入当地保安公司统一管理;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由当地保安公司配备保安人员。
三、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各地要按照全省保安工作会议的要求,成立公安部门牵头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组织队伍深入自建保安组织的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清理整顿。对符合条件的自建保安组织,要帮助作好政审和培训工作,纳入当地保安公司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取缔,并帮助相关单位作好善后处理工作。今后,保安公司必须由公安机关申办,经省公安厅批准方为合法,其他任何部门、企业和个人不得经办保安服务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未经省公安厅批准的保安服务机构必须自行解散。否则,由公安机关强行取缔。
四、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在保安队伍的管理上,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开展对广大保安员法律和保安知识的培训,保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在岗业务培训。今后,凡需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的单位及场所,应统一到县(市)区保安公司办理聘任手续,并签订合同书。保安公司采取有偿服务的方式,即聘用单位需按月支付保安服务费,费用标准由物价部门审批。因保安人员工作失职给聘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保安公司给予赔偿。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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