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 2004 年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督办要点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 2004 年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督办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4年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督办要点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4〕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马晓林市长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对报告中涉及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同时,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意见,为配合市委考核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需要,增加了各县(市)、区完成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的考核指标,作为年终考核县(市)、区的重要依据。现将《2004年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督办要点》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2004年全市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领导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守土有责。
二、认真负责,通力协作
负责承担任务的各主办单位要抓好推进落实、组织协调和情况反馈,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抓好所承担任务的实施,遇到问题要积极进行协调,协调不了的要及时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因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主办、协办单位因机构改革职能发生变化的,工作任务随职能一起转移。
三、跟踪督办,强化落实
市政府领导将根据分管战线的主办单位所承担任务的进展情况,随时检查,年中抽查,年底验收。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项工作任务全程跟踪问效,对重点督查项目深入实地了解情况,切实掌握工作进度,并利用《督查与落实》、督查简报等形式反映工作动态,对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及时反馈,定期通报
市政府督查室将每季度向市政府各位领导反馈一次全市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各主办单位要将各自承担任务的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于2004年4月2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05年1月10日向市政府督查室各报送一次材料,年底报送总体落实情况。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材料的,请提前说明(办公地点:市政府121室,联系电话:6924722)。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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