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发[200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6〕47号)精神,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结合我市经济转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节能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促进经济转型的重要手段。

我市属于典型的依托资源而建立的城市。森林采伐和煤炭开采都有上百年的历史,已累计为国家生产原煤2.34亿吨,上缴利税9.9亿元;生产木材逾1.6亿立方米,上缴利税30多亿元;生产铁矿石7000多万吨,上缴利税8亿元,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建市以来,我市一直是以煤炭、林业、铁矿石生产为主的资源型经济结构。随着已探明矿产资源的日渐枯竭,加之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木材采伐量锐减,林、煤、矿产等资源型主导产业逐渐萎缩。随着森林资源的减少和矿产资源开发对植被的破坏,承接雨量能力下降,水土流失面积扩大,地表径流量增多,洪涝灾害频发。近60年的开采,已累计产生煤矸石近1亿吨,铁矿尾矿废渣累计约3000万吨,粉煤灰存量2600万吨,大量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对生态植被破坏严重。大力实施节能降耗,发展接续和替代产业,实现经济转型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节能是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

我市的主导产业大都建立在能源一次加工基础之上,能源消耗程度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转变。2005年,我市每万元GDP能耗为2.93吨标准煤,大大超出吉林省1.65吨标准煤和国家1.43吨标准煤的水平,能源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三)必须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国家“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目标是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我省提出的目标是30%,给我市的指标也是30%。节能工作面临更大压力,形势十分严峻。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切实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能源节约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我市能源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次能源资源量与生产状况。

我市一次能源主要以煤炭为主,现已探明的煤炭储量为4.5亿吨,占全省的19%。全市水电理论蕴藏量197.13万KW,可开发水电资源124.83万KW。2005年全市原煤产量724万吨,占全省的27%,发电量48亿千瓦时,占全省的11%,其中水电9.2亿千瓦时,占全省的12%。

(二)能源消费以煤为主,冬季采暖用煤比例增大,火力发电用煤增加,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我市目前供应集中供热原煤约50万吨,居民用煤约30万吨,采暖用煤占总产量的11%。发电用煤浑江电厂每年消耗260万吨,电厂五期扩建工程建成后,年发电用煤将达490万吨。至2010年,全市仅洗煤厂用煤量就将高达290万吨,预计2010年全市用煤将增至900万吨,将会产生供需矛盾。同时,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大量排放到空气中。

(三)工业用能居高不下,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我市所处的吉林省是国家的老工业基地,工业又大都以能源加工为主,受高耗能企业比例大,设备、工艺陈旧等因素的影响,全市能源利用整体水平偏低。据统计,全省范围内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有334户,而我市能耗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有52户,占全省的16%。这些企业大多分布在冶金、化工、电力、煤炭、建材、造纸、纺织、机械加工等高耗能行业。2005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为471万吨标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能为355万吨标煤,占总量的75%,其中重点能耗行业(企业)如:采掘、化工、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等能源消费量占工业总用能量的88%,用能比重明显偏高,在推进经济转型的进程中,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十分艰巨。

(四)能源利用水平低、消耗量过大。

2005年,每万元GDP能耗我市为2.93吨标准煤,我省为1.65吨标准煤,国家为1.43吨标准煤;每万元GDP电耗我市为1240.9千瓦时,我省为1044.7千瓦时,国家为1358.5千瓦时;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我市为6.87吨标准煤,我省为3.17吨标准煤,国家为2.59吨标准煤。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统计局采用的GDP能耗为全口径值,而我省和我市的工业统计数据均采用规模以上企业数据,因此计算值偏低。

三、“十一五”期间节能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

(一)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期末,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30%,年均降低6.9%。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2.93吨标准煤下降到2.05吨标准煤;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由2005年的1240.9千瓦时下降到868.63千瓦时;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6.87吨标准煤下降到4.47吨标准煤。5年实现节能202万吨标准煤,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和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二)行业目标。按照全市节能总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5%,节约标煤175万吨;万元建筑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节约标煤1万吨;万元农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5%,节约标煤1万吨;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节约标煤14万吨;政府机构用能减少18%,节约标煤2万吨;生活用能总量减少20%,节约标煤9万吨。

(三)县(市)区目标。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5年均降低30%。其中市直5年节约标煤125万吨,八道江区5年节约标煤29万吨,抚松县5年节约标煤11万吨,靖宇县5年节约标煤1万吨,长白县5年节约标煤2万吨,江源区5年节约标煤19万吨,临江市5年节约标煤15万吨。

四、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和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为建立健全节能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市政府决定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综合,每2个月进行一次调度,分析全市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要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要根据本方案中所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行政区的实施方案。

2.落实工作责任。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综合,以及重大节能项目的申报、审核、备案等前期工作。市农委负责农业节能工作,市经委负责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建筑业、社区及城市公交与公用设施的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宾馆、旅游业的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业、饮食、服务业的节能工作,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机构的节能工作,市教育局、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和卫生系统的节能工作,财政、科技、环保、工商、质监、文化、水利、林业、统计等部门都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协同做好节能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区域的节能工作。

(二)突出节能重点领域。

1.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煤炭、机械等我市重点能耗行业和52家年耗能在5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用能占全市用能总量的75%,是做好节能工作的重点。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完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能耗水平。要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公布能源消耗情况。质监部门要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培训和验收,促进企业配备符合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的计量器具,达到《吉林省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及节能评价标准》。各相关企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降耗方案,抓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引进工作,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的用能情况。(市经委、统计局、质监局负责)

2.推进建筑节能。一是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在新建建筑物设计、建设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外墙和层顶要采用苯板等保温材料的复合结构,外窗要采用节能窗,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合理设计采光面积(通过窗户的耗热量约占全部围护结构耗热量的一半),减少落地窗的使用,节能率要达到50%以上。二是加强规划管理,规划设计节能省地型建筑群。三是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替代红砖。严格执行国家禁用粘土砖的政策,综合利用粉煤灰、煤矸石、尾矿渣等工业废弃物,加快建材产业调整改造和新型建材产业发展。四是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推进现有建筑节能改造。五是制定节能建筑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节能建筑,推广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六是做好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建筑节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节能建筑工作纳入我市城市建设内容。(市建设局、房地产局、规划局负责)

3.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省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交通运输工具的效能,加快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运输工具,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制定交通行业节能规划,实施节能标识和环保标识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公交优先,对现有110台大客车、100台中巴车要在3年内完成更新换代,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适时安装燃气设备,将油耗降至最低。加快建设和完善智能交通系统,合理安排公交车班次,鼓励推行出租车电话预约、定点供车,降低车辆空驶率。(市交通局、建设局负责)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加强对保健食品等产品过度包装、搭售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限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降低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生产和消费,鼓励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便于回收的包装材料,倡导绿色消费。(市商务局、旅游局、工商局负责)

5.抓好农村节能。实施农业机械的节能降耗,认真抓好小型拖拉机功率油耗检测工作,做好农机具的检测和调修,年检测台数达到拖拉机保有量的1/3,调修台数达到检查台数的1/2。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到2009年全部完成农村户用沼气池国债建设项目2800户,推广省柴节煤灶、农作物秸杆气化集中供应系统。(市农委负责)

6.推动政府机构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实施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六大重点节能领域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意见,提出落实节能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报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组织实施。

(三)以经济转型为契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推进节能型产业建设和技术进步节能。

1.调整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结构节能。

调整工业结构,提升传统产业节能水平,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淘汰高耗能工艺、技术和设备。(市发改委、经委负责)

通过经济、行政和法规手段,有步骤关停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企业。(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负责)

充分发挥服务业、旅游业、绿色食品业、医药业等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努力提高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力争到2010年,将三次结构由2005年的16.2︰51.4︰32.4调整为10︰55︰35。做大矿泉水、人参、西洋参等绿色食品产业;加快发展长白山旅游业,建设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打响“天然、纯正、独特”的长白山医药品牌。(市发改委、经委、商务局、旅游局、农委负责)

2.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

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市科技局负责)

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制定和发布节能技术政策,组织行业共性技术推广。(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3.以项目为载体加快节能示范。

重点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涉及我市的节能工程。

发展区域热电联产。以电厂五期扩建工程为龙头,提高热电联产在供热中的比例,扩大集中供热范围。

鼓励余压余热利用工程。推广金刚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加快建设现有水泥企业的余热发电装置,如天维水泥,东晟水泥等。

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综合利用焦炉煤气,重点建设东圣焦化6万吨/年甲醇项目。

各有关部门抓紧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并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市发改委、经委负责)

4.发展以水电为主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

加快松江河发电厂及双河、西北岔水利枢纽工程、鸭绿江界河电站等一批水电项目建设步伐,使水电装机容量扩大到130万千瓦。(市发改委、水务局负责)

(四)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

1.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市统计局要会同发改委等部门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各地区、各行业能源消耗情况。(市统计局、发改委、经委负责)

抓紧制定有关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将能耗指标纳入白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县(市)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要将《吉林省工业企业节能达标量化评价管理办法》(吉质监量〔2006〕127号)作为工业企业节能考核体系的主要内容。(市发改委、统计局、质监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2.建立健全能源消耗标准体系。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的相关政策,结合白山市实际,加快完善主要能耗行业产品能耗标准,以及主要耗能设备、机动车、建筑、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能效标准及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单位能耗限额等。(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3.加强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所分解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的节能规划,确保节能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市发改委负责)

4.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价和审查制度。吉林省已明确规定,凡是年用能在2000吨标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都要有节能篇(章),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市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制度的落实工作。(市发改委负责)

5.加强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凡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能源标识制度,销售企业禁止销售《目录》中没有的产品。各级质监、工商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耗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市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6.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业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室内温度控制。(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旅游宾馆、酒店室内温度控制。(市旅游局负责)

商业、饮食服务业室内温度控制。(市商务局负责)

个体工商户室内温度控制。(市工商局负责)

7.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等违法交易活动。节能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统计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能耗数据如实统计情况。(市发改委、经委、质监局、建设局、公安局、统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1.加快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全面实行采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加快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市发改委、房地产局、财政局负责)

2.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经费纳入各财政预算。

3.要落实好国家为节能和可再生资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必须选用国家制订的《节能产品目录》中的节能产品和节能材料。(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4.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采取直接融资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方式,加大对节能改造的投入。(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5.对节能工作要进行奖励。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列出专项资金对在节能技术研究、推广和节能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县(市)区政府给予奖励。(市发改委、人事局、财政局负责)

(六)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推进全社会共同节能。

1.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对本行政区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查、监测工作。

2.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政府要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和数据发布提供必要工作保障;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完善制度,改进方法,建立能够反映本地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要强化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市质监局、统计局负责)

3.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教育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我国能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中。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科协等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质监局要对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进行培训,强化企业节能意识。(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4.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机构的节能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节能,为全社会节能做表率,在履行职责工作中,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把节约资源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工作的各个环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自身和一点一滴做起,形成节俭的好风尚。要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车辆、设备的用能管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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