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市政办发〔2007〕13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及我市的政府规章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现行行政法规;

(二)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政府规章。

二、清理原则和时间安排

(一)此次行政法规的清理按下列原则处理:

1.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所代替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可以建议废止或失效;

2.行政法规与相关法律不一致的,或职责交叉严重的,可要求予以修改。

请各部门登陆吉林市政府网站(www.jlcity.gov.cn)吉林市人政府法制办公室网页(www.jlcity.gov.cn/gov_gzbm/fzb/index.html)上查找《现行行政法规目录》,对属于本部门执行的行政法规逐件研究,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并填写《行政法规清理意见表》(附件1);对不属于本部门执行的行政法规,如果认为应当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亦请提出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和理由,并填写《行政法规清理建议表》(附件2),于2007年5月15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此次市政府规章的清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规章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代替的,要明令废止;

2.规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3.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4.在规章清理中发现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市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要将处理建议送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处理。

各部门对《现行政府规章目录》(附件5)中属于本部门执行的政府规章要逐件研究,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并填写在《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附件3)中;不属于本部门执行的政府规章,如认为应当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亦请提出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和理由,并填写在《政府规章清理建议表》(附件4)中,于2007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三、要求

及时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和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部门法制处负责清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工作指导,抓好督促检查。

附件:1.行政法规清理意见表

2.行政法规清理建议表

3.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

4.政府规章清理建议表

5.现行政府规章目录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行政法规清理意见表

单位:填表日期:

序号

法规名称

清理意见

理由

单位印章:

附件2:

行政法规清理建议表

单位:填表日期

一、应予废止的行政法规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建议及理由

二、已经失效的行政法规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建议及理由

三、需要修改的行政法规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建议及理由

填表单位印章:

附件3:

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

单位:填表日期:

序号

规章名称

清理意见

理由

附件4:

政府规章清理建议表

单位:填表日期:

一、应予废止的行政规章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建议及理由

二、已经失效的行政规章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建议及理由

三、需要修改的行政规章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建议及理由

附件5:

现行政府规章目录

6号令吉林市拨用房产管理暂行办法

27号令吉林市社会福利企业暂行管理办法

41号令吉林市林区烧柴暂行管理办法

46号令吉林市林木种苗管理暂行办法

48号令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暂行规定

57号令吉林市医疗生物垃圾暂行管理办法

63号令吉林市农村敬老院暂行管理办法

67号令吉林市人政府关于义务兵征集、优抚、安置的暂行规定

94号令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75号令吉林市水上治安管理办法

76号令吉林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管理办法

78号令吉林市劳动监察暂行办法

79号令吉林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80号令吉林市档案管理办法

81号令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行政规章的规定

82号令吉林市公用住房出售办法

83号令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松花江市区江段越冬水禽保护的暂行规定

86号令吉林市食品生产企业暂行管理办法

89号令吉林市涉及加重农民负但经济处罚办法

91号令吉林市城区住宅楼下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92号令吉林市劳动力输入输出管理办法

96号令吉林市集体、私营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办法

99号令吉林市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

101号令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清除城区冰雪的规定

103号令吉林市乡村林业管理办法

106号令吉林市计划生育药品经营管理办法

107号令吉林市松花湖水污染防治办法

108号令吉林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

113号令吉林市城市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114号令吉林市市树、市花使用管理办法

116号令吉林市国家安全机关侦察证使用办法

118号令吉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120号令吉林市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办法

121号令吉林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122号令吉林市特快专递管理办法

125号令吉林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办法

127号令吉林市城市渣土管理办法

128号令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

130号令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招标拍卖办法

131号令吉林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132号令吉林市体育市场管理办法

133号令吉林市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34号令吉林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135号令吉林市松花江市区段河道环境管理办法

136号令吉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137号令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138号令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39号令吉林市人民政府控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规定

140号令吉林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44号令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的规定

145号令吉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

146号令吉林市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办法

147号令吉林市地名管理办法

148号令吉林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

150号令吉林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151号令吉林市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办法

152号令吉林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153号令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154号令吉林市客运汽车管理办法

156号令吉林市行政复议工作规则

158号令吉林市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办法

159号令吉林市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规定

160号令吉林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161号令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162号令吉林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办法

164号令吉林市停缓建工程处置办法

165号令吉林市城市建设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166号令吉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67号令吉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168号令吉林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169号令吉林市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办法

170号令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171号令吉林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174号令吉林市棚户区改造回迁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175号令吉林市城区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

176号令吉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77号令吉林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暂行办法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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