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家咨询服务的函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政办函[2006]2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家咨询服务的函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为市(州)、县(市)和企业提供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咨询论证服务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组成专家咨询服务组,根据市(州)、县(市)和企业发展需要,就“十一五”发展规划、工业集中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等,为市(州)、县(市)和企业发展提供高层次的专家咨询论证服务。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由具有较高学术成就和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专家、学者组成。请市(州)、县(市)结合实际,提出需要决策咨询委员(法律顾问)重点咨询的课题,包括需要咨询论证的具体要求(规划、项目等),于3月末报省政府办公厅,以便统筹安排。
联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调查研究室;联系人:蒋茂、王子毅;联系电话:0431-8906541、8904284。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