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朝政发〔2005〕27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重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辽政发〔2005〕4号),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1、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衡量各级政府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2、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夯实工作基础,建立长效机制,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突出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3、奋斗目标。到2007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较为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普遍加强,安全措施、安全培训、安全技能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到2010年,全市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省安全生产先进水平。

二、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

4、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行政监督管理责任。特别要加强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及街道(社区)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每季度政府主要负责人应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折、部署、督促和组织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市政府每年要向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制定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一切评先选优资格,并按省政府有关要求对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和处理;对在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考核工作,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技术条件

6、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监管条件、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宣传教育、安全奖励经费。切实保障列入省、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别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7、确保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高危行业企业要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四、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8、严格企业安全生产市场准入。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9、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开办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依法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对擅自进行生产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已经投入生产的企业,要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时限、条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的,一律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处罚。

10、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存在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竣工投产前,要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评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企业不准开工建设或者生产经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每季度要将“三同时”建设项目清单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实施工伤保险,建立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

1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对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或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在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提倡推行人身伤害商业保险。同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12、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道路和水上交通、城市燃气、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处理。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对没有发生事故的企业,定期返还。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3、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及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工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将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纳入科学技术发展应用规划。针对高危行业、重点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落实科研开发及成果推广应用资金,重点解决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防范方面的生产技术突出问题。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技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促进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促进安全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完善。有计划地组织安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方面的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七、建立预警机制,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14、加快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增强安全预警意识,搞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加强市、县、乡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系统。市、县两级要按照《朝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特大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合理布局和建设专业化的救援队伍,形成布局合理,反应敏捷,救援能力较强的专业化的救援队伍。实行矿山救援有偿服务制度,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灾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矿山、建筑施工企业,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八、强化管理,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5、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依法实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所有从业人员都要接受与本企业相应安全教育。生产经营单位禁止使用童工,高危行业的企业及其施工现场严禁未成年人进入。

16、完善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职工;加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监控和整治,定期开展对安全设备、设施及产品的检测检验以及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抢险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企业和职工抢险自救能力;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车间内的危险段、点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要重视、尊重和保障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和服务。

17、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中小企业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安全监管难度大的特点,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开展小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逐步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办法,督促、指导这些企业依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在中、小企业中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结合专项整治,淘汰落后生产力,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小企业的整体水平。要重视解决小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问题,严格监督乡(镇)及个体煤矿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

九、深化整治,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8、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和经营网点。要加强关闭、破产、转制企业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

19、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按照国家制定颁布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标准,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要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完整详细的安全生产台帐和各生产环节、各岗位安全质量责任制。积极推进安全评估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卫生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强化行政执法,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20、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与必要的保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威性,使其真正承担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的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所辖乡(镇)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也可以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员。安全生产监管员必须持有省安全生产监察员证件。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立或明确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人员、装备,并给予经费保障。

21、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

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煤炭、电力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依法分别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矿山、电力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综合经济管理、商业、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交通、市政、农业、水利、人民防空、供销联社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组织、协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2、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要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排查,依据检查和排查的结果,下达整改指令,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制裁。将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或者根本没有安全投入、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监察的执法重点。对严重违法、抗拒执法、屡罚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从重处罚。

23、加大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依法追究责任,使有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处。对发生特大事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及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拖延不办或者避重就轻的,要排除阻力,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一、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24、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各类新闻媒体,要拿出专用时段和版面,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全面提高青少年识灾和自我保护能力。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25、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发挥优势,积极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朝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决定

关于下达2008年遵义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