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漯政办〔200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也是党和政府解决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根本措施。在基本完成“两个确保”的同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将逐步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转移。深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生活困难问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尽快使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得到及时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达到应保尽保。

二、强化措施,多方配合,切实将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协调民政、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会、公安、工商以及经济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多方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齐心协力,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抓住重点,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周密部署,通力合作,努力克服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切实解决应保未保问题。(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要认真宣传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印发宣传材料、墙报、版报等形式,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使各级各单位和城市居民认清低保工作形势,明确低保工作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反映家庭实际收入状况,防止隐瞒不报、无理取闹的现象再度发生。(二)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澄清底数,规范操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时间,切实摸清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和所需资金数。民政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严格低保资金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程序,认真调查核实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就业状况,及时掌握保障对象的动态情况,规范管理使用保障资金,通过努力工作,实现下述工作目标,即: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的职工和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有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所有城镇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基本纳入保障范围。前两个目标必须保证实现,任何地方不得以企业的主管部门、行业类型或所有制不同等理由,将中直、省直企业职工家庭排斥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之外。当前,要把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特困职工,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过程中新增加的贫困人员作为工作重点,将其中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户管理。自去年起,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今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既要考虑各地财政困难状况和工作任务,也要考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绩和地方财政的配套比例,对补助数量实行动态管理。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增加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不能因为中央和省财政加大支持力度而减少投入或不投入。市财政部门今后要在接到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后,及时会同市民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县区,同时连同预算安排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转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足额拨付。各级各部门绝不允许挤占、挪用或滞留社会保障资金。(四)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再就业。实现再就业是解决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根本途径。各级政府要大力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继续坚持政府、企业、社团、街道和个人共同参与,多法并举,共同解决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再就业援助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努力为下岗、失业人员在就业、享受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再就业工作经费的投入。同时,社区要加强对下岗职工的组织管理,广泛开展社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帮助下岗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要大力开展面向街道、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的有关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业务培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增强工作效果。要建立健全城市特困职工档案,针对不同家庭情况采取具体帮扶措施。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建设、工商、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要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困职工在就业、就学、医疗、住房、经营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要做好牵线搭桥工作,继续推动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与职工贫困户结对帮扶,逐步形成全社会扶贫帮困的良好风尚。(五)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城市低保工作水平。各县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市、县机构改革中,切实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基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网络,配备专职人员,安排一定的低保工作经费。

三、明确责任,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将其作为给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调研,狠抓措施落实,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做到领导重视、工作到位、措施得力、投入及时、责任明确。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追究制,层层抓好落实。年底,市政府要对年初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完不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动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保障特困群体基本生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事关全局的大事,认真抓紧、抓好,让特困群体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温暖,促进生活环境改善,维护社会稳定。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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