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南府办〔2008〕245号
颁布日期:2008-10-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帮助城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攻坚期间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政策,并列为市委、市人民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确保学费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肖莺子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邓卫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夏建军市教育局局长

董秀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汤晓斌市卫生局局长

秦赣江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刘彪市教育局副局长

梁平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静源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维超武鸣县县长

黄国健横县县长

陈咸华宾阳县县长

尹建华上林县县长

李兵马山县县长

欧波隆安县县长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督查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电话:0771-2807191。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刘彪(兼)

成员:谭伟军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杨健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陈跃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

廖家江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副科长

莫尧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莫一平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副主任科员

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县教育局为本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

二、项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制定学费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学费资助的审批;学费资助工作的督导检查;学费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

(二)市(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学费资助专项资金的审批、核拨和监督。

(三)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的审批,汇总后向教育部门报送;按时向市教育局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

(四)县教育局:负责本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的审批;学费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

(五)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受理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资格的审核和认定,材料的汇总上报;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学生学费资助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按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学费资助内容

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南宁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南宁市户籍在校一年级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其中,资助一年级的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家庭、被征地拆迁户子女及退伍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简称七类特定人员)全部学费,资助其他一年级学生50%学费;2009年和2010年,资助一、二年级七类特定人员全部学费,资助其他一、二年级学生50%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其余费用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四、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根据“分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管理并且在市区内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由市级财政负担;在县辖区范围内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资金的安排与拨付程序。学费资助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专项安排。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年度部门预算分学期提出用款计划申请,市(县)财政局按预算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账户,再由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

(三)资金管理。学费资助专项补助资金由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财政预算指标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专项资金银行账户。专项资金银行账户接受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专项资金银行账户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产生利息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补助资金若有结余,须结转继续用于学费补助。

五、审批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于开学后的1个月内根据资助申请条件,向所在学校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家庭、被征地拆迁户子女证明及退伍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证明等)。

(二)学校审核。学校成立学生学费资助审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申请学费资助的审核办法、学生资格的审核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审核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政教处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学校是学生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学生学籍登记办理完毕后,学校开始审核学生学费资助申请材料;并组织教师深入学生家庭、学生所在社区(村)或学生家长所在单位进行走访或以其他有效方式,核实申请学生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自存备查。确认符合资助条件后,学校将拟享受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三)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材料报送相关部门。其中,市区内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材料直接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市属技工学校的材料须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市卫生学校的材料须经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县辖区范围内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材料直接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四)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复核。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校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后报市(县)教育局和市(县)财政局审批。

(五)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市(县)财政局对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报送的有关材料核准后,及时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到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六)资金拨付。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得到市(县)财政局的专项拨款后,及时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政策是市委、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该项工作列入今后三年的工作重点,纳入年度行政效能目标考核。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完善制度,建立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定期对享受学费资助的学生人数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防弄虚作假、骗取和挪用学费补助资金行为。

(三)加强管理。学校要建立学生档案,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年度登记造册,保存5年备查。

(四)严肃纪律。在实施学费资助工作过程中,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按时报送。各中等职业学校按隶属关系每月25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推进情况材料,主管部门每月27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相关情况材料,市教育局于每月的30日前将项目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人民政府。

七、每年计划进度

(一)一至八月份,宣传阶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政策,突出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实现职业教育攻坚目标的重要举措,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确保职业教育攻坚年度招生、送生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九月份,录取新生阶段。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新生录取工作。

(三)十月份,办理新生学籍阶段。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办理新生学籍登记手续。

(四)十一月份,审批和资金拨付阶段。市(县)教育局审批学生学费资助材料,报市(县)财政局核拨资金。市(县)财政局将学费资助专项资金拨付到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得到市(县)财政局的专项拨款后,及时将学费资助专项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

(五)十二月份,向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工作总结。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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