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的通知

平政〔2004〕3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市政府及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现作如下通知:

一、市政府召开全会、全市性工作会议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市委、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专家、学者列席。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出台有关重大行政措施前,可视情况征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

三、市政府专业性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以及党外人士中的专家、学者参加。有些专业性问题,可视情况委托或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四、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件,内容与各民主党派有关的要抄送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

五、市政府有关重要事务活动,可根据需要安排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市外侨办在安排市领导参加的外事活动时,可视情况适当安排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六、市政府组织的财务、税收、物价检查活动及监察、审计、工商行政等部门组织的重大案件的调查,可视情况吸收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加。

七、为了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的特长和作用,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实行以下对口联系:

市农业局——民革市委

市教育局——民盟市委

市计委——民建市委

市文化局——民进市委

市卫生局——农工党市委

市科技局——九三学社市委

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市工商联

对口联系部门的有关会议要邀请对口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印发的有关文件、工作简报应抄送对口民主党派。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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