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濮阳市环境卫生行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濮政〔2006〕45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濮阳市环境卫生行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建委制定的《关于濮阳市环境卫生行业体制改革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濮阳市环境卫生行业体制改革意见

(市建委二○○六年八月二日)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推进环境卫生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进程,全面提高环卫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濮阳市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濮政〔2005〕77号)要求,借鉴成功城市的改革经验,结合我市环卫行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事企分开、管干分离、公平竞争、优化组合、全城覆盖、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科学合理、职责明确、调控有力的环卫管理体制,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符合环卫事业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促进环卫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改革作业模式和用工制度,实现“干、管”分离

(一)组建专业公司,实行企业化运作。按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和“统一划分责任区、统一拍卖作业权、统一监管体制、统一调配资金”的原则,在原有环卫专业队伍的基础上,根据作业性质和区域组建若干个环卫作业公司与监理公司。环卫作业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国有资产占公司固定资产总值65%以上的为国有控股公司。工商管理部门应在鼓励和扶持的基础上简化办理手续,从快从优及时注册。在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价格收费监管的条件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将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河道清捞、公厕管理、粪便清掏等环卫作业项目和环卫监理权向有资质的企业公开招标,实行市场化运作。

1.道路清扫保洁公司。承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建成区过境道路、河道两侧道路、公共广场、城区村街巷的清扫保洁、果皮箱清掏和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与治理工作。

2.生活垃圾清运公司。承担责任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垃圾站(点)管理等工作。

3.建筑垃圾清运公司。承担责任区内建筑垃圾的统一清运与处置工作。

4.清洁公司。承担责任区内公厕保洁、河道水面保洁和粪便清掏、处置等工作。

5.收费公司。承担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置费等环卫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6.环卫监理公司。对内(各作业公司)进行作业质量监理,就环卫违章现象提出处理意见。

7.中原油田所辖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仍由中原油田负责,接受市环卫部门的统一监督。

(二)实行环卫作业特许经营准入制度。对从事垃圾处理、建筑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等经营性作业项目要制定特许经营制度,规定服务时限和范围,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为经营者提供持续、安全、优质、高效、合理的经营服务。

(三)改革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根据《濮阳市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濮政〔2005〕77号)要求,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入公司的人员,原事业单位性质的职工身份、待遇不变,档案由改革前所在单位或本级人事部门代管。临时工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原事业单位性质的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养老等各项社会保险,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核入作业经费,由职工所在作业公司负担。

三、改革监管方式,理顺管理体制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总体要求,健全各级环卫管理机构,完善管理网络,对城区环卫作业服务实行全方位监督、无缝隙管理。市级环卫管理部门为市环卫处,华龙区、高新区分别设立环卫局(正科级),城区街道办(城区乡)设立环卫监督站,事业编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社区、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

(一)市环卫处职责。负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编制与实施全市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垃圾处置的监督与管理;协调界定各作业公司之间的管理范围及有关问题;制定全市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和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并负责对各作业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环卫作业经费的管理、审核与监督;负责环卫作业的招投标市场的管理与监督和环卫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和管理;对区、办(乡)等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受委托负责城区环卫违章、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和监察查处。

(二)华龙区、高新区环卫局职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对辖区范围内的环卫作业公司、监理公司日常作业进行监督与协调;对街道办(城区乡)的环卫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组织本级监察队伍,负责辖区内的环卫监察工作。负责清扫保洁和相关作业公司的招标工作。

(三)街道办(城区乡)环卫监督站职责。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对辖区范围内环卫监理公司、作业公司日常作业进行监督和协调,并对作业公司责任范围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商业门店与车站、市场、景点等窗口单位和居民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配合做好垃圾上门收集工作。该站做为区环卫部门的派出机构,接受区环卫部门和街道办的双重领导。

(四)其它区域的环卫管理。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院、区由所在社区或街道办(乡)监督管理。市场、车站、景点等窗口单位内的环境卫生工作由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接受环卫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四、建立多元化的环卫投融资机制

1.加大城市环卫工作力度。根据环卫行业的公益性特点,改革后的环卫投资仍以政府为主导,同时,根据物价(燃料、维修等)、人员工资上涨和垃圾量增加的需要,按照10%的比例逐年递增。根据每年新增的道路、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业务量的实际情况,增加作业经费,经费投入方法由原来的以费养人改为以费养事。市环卫处、华龙区、高新区环卫局(含街道办(乡)环卫监督站)的经费仍按原渠道供给。原由相关企业、公路部门和街道办(乡)、城区村承担的环卫业务统一交由环卫作业公司负责,根据环卫实际作业量核定经费,由上述单位统一上缴市财政部门。市、区各级财政投入的环卫作业经费由市环卫处与区环卫局根据各作业公司的作业量核拨。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厕、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卫专业设备的购置,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

2.尽快制定我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收费标准和办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置费。环卫服务收费一律使用事业性收费票据,各级财政应将上缴的环卫服务收费如数返还。在开征居民垃圾处置费时,各街道办(乡)环卫监督站和社区要积极参与,认真配合收费人员的工作,并把该项工作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3.出台建筑垃圾管理方法,实行统管统运。根据我市建筑垃圾在清运、管理、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资格的核准审批程序与条件,加快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合理核准清运处置价格和特许经营的车辆数量与资质,推行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的有序运作,实现统管统运。

4.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环卫产业。在公厕、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建设、环卫专业车辆购置及果皮箱设置等方面,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同时,鼓励民营资金、社会资金和境外资本投资环卫行业。采取建设—经营—冠名—转化等形式,加快推进以国有资本投资为主的非经营性环卫设施建设项目代建制度。倡导社会各界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环卫事业;鼓励环卫作业实体发挥专业、设备、人力等优势,跨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

五、完善环卫配套设施

环卫设施不配套的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车站、公园、集贸市场、风景旅游点、居住小区等,要按照规划要求,在责任区内建设公厕、垃圾收集设施。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拆迁改造、新区建设时,规划、建设、房产、综合开发等部门要优先考虑环卫设施的配套建设,按照“谁开发、谁建设”的原则,先期进行环卫公用设施建设。一般情况下,开发面积达100亩必须建一座公厕、一座垃圾中转站,以上依次递增。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都要完善环卫配套设施,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参与开工前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环卫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卫设施时,必须“拆一还一”、先建后拆。对损坏环卫设施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

一是赋予环卫监理公司对内监督环卫作业质量,明确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加强环卫作业质量监理,认真落实奖罚制度;加大监察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二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知名人士和群众代表做为监督员,对环卫工作进行指导、评议和督导。对清扫保洁不彻底,收集、清运不到位,乱倒乱扔垃圾、破坏环卫设施的行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曝光。设立环卫投诉热线,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设立环卫奖励基金,由市环卫处制定详细的作业标准和奖惩办法,加强对环卫作业各层面、各环节、各部位的检查与评比。经过考核评比,对全面完成各项作业任务、成绩显著的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完不成作业任务或造成一定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解除协议。

七、保障政策

(一)税收政策。改革后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企业、承担社会公益性的环卫作业单位、政府财政补偿为主的环卫作业服务单位应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税收优惠或免税政策。

(二)有资产管理政策。现有环卫作业车辆设备,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办公场地、停车场、机具设备维修等设施(含现已改变用途的设施),不论建设、购置的资金渠道和来源,均属国有资产,产权归政府所有。按照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实行分离的原则,委托环卫企业经营,但各级管理部门要经过评估、统计、入档、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保证国有资产保值、保量、不流失。为扶持环卫企业发展,对现阶段为纯公益性作业服务的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参入公司股份,国有资产按现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执行;为社会化服务和其他经营性活动服务的国有资产,按现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政策。改革后,可以依法通过划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原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规定按原省经贸委等12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执行。

(四)社会劳动保障政策。职工退休、医疗、保险、失业等按照《濮阳市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执行。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环卫体制改革是我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环卫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此,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城建、环卫、财政、人事、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等有关部门和华龙区、高新区负责人组成的环卫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环卫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华龙区和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积极推进环卫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二)深入宣传,统一认识。环卫改革涉及环卫职工和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和环卫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环卫改革工作,加强其动态报道,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搞好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环卫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强大的舆论声势,促进环卫改革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进行。

(三)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办法,保证改革健康有序进行。市环卫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环卫作业质量标准与考核奖惩办法、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准入、环卫作业项目招投标等制度,切实保障环卫行业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附件:濮阳市环境卫生行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濮阳市环境卫生行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魏有元(副市长)

副组长:刘金梁(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马宜品(市建委主任)

田德雨(市发改委主任)

王伯钦(市国资委主任)

冯建平(市人事局局长)

卢志勇(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邦义(市建委副主任)

施留峰(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贾太杰(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群法(市审计局局长)

赵茂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德良(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杨子玉(市价格办主任)

李建国(市工商局局长)

李守仁(市地税局局长)

赵树民(市环卫处主任)

徐福成(华龙区政府区长)

吴长庆(高新区管委会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金梁(兼),成员:刘

邦义(兼)、王玉峰、赵树民(兼)、黄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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