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韶关市治理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韶关市治理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通告

(韶府〔2013〕35号)

为进一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交通顺畅、安全,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治理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机动车维修企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二、专项行动时间: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三、对行动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实施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四、在宣传整改阶段(2013年7月1日—8月31日)将由公安部门通知市区所有营运货车到检测站,会同交通、交警、质监、安监等部门对车辆进行检验,发现车辆外廓尺寸与行驶证不相符合的,限期整改,在宣传整改阶段不处罚,以教育为主,当事人自行恢复原状;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罚。

五、在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9月1日—2015年11月30日)将在市区4大出口路段,设立联合执法执勤点,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责令限期自行切割,恢复原状。非法改装车辆车主自行切割有困难,需要提供切割服务的,可选择相关的汽车修理厂、恢复点实施切割,费用自付。

特此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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