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1-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1年9月10日)

深农字〔2001〕60号

为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严格依法行政,适应我国加入WTO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9〕14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对1999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制定并负责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审查结果,决定废止《关于加强我市珠江口亲虾捕捞收购管理的通知》(深府农[1988]58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文件不再继续执行。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

1.关于加强我市珠江口亲虾捕捞收购管理的通知(深府农[1988]58号)

2.关于加强我市沿海人工放流对虾增殖资源保护的意见(深农字[1989]22号)

3.关于蔬菜安全使用农药的规定(深农字[1989]66号)

4.关于加强禽用活毒疫苗管理的通知(深农字[1993]33号)

5.关于加强兽药经营管理的通知(深农字[1993]114号)

6.关于印发《深圳市农业农村经济责任人考核办法》、《深圳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农考[19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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