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 文号:十教字[2006]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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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十教字[2006]84号
各中等职业学校:
学籍管理既是教育行政部门也是学校的基本职能,是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实施职业教育法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学校在规范和创新学籍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总体上看,学籍管理方式落后、信息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广泛应用为传统的学籍管理改革提供了条件,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的要求,同时借鉴普通中小学和外地市的成功经验,市教育局决定从2006年秋季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中职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学籍管理信息化
学校要充分认识推进中职学籍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抓好此项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给推进中职学籍信息化管理设置障碍。
二、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1、市教育局负责与相关科研机构联合开发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市级学籍管理平台,录入全市中职学校、学生基本信息,形成全市中职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
2、学校负责学校、学生文字信息采集工作,并为后期学生像片采集提供条件。学生电子信息档案的像片采集工作由提供软件开发的公司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
三、其他事项
1、实行中职学籍信息化管理的范围为2006级新生。
2、学校、专业、学生基本信息(文字部分)由学校和学生如实填写信息表格,对填写的信息表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信息表干净整洁。
3、填好的信息表以校为单位整理统一交市教育职成教科,上交信息表的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各校要统筹安排,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以免影响下一步工作进度。
4、学生像片采集工作另行安排。
5、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技术含量高,日常维护任务重。学籍管理平台建立后,我们将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逐步提高中职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和应用水平。
十堰市教育局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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