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用事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用事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07]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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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用事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荆政办发[200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用事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公用事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监督公共服务运作过程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
(二)基本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依法公开的原则。事务公开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全面公开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必须按规定要求全面公开,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要求深化对内公开工作,按“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要求深化对外公开工作。
注重实效的原则。必须从实际出发,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讲求时效和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丰富事务公开的形式,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
与政务公开衔接的原则。事务公开必须与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政务公开互相衔接、相互促进。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完善、规范和提高事务公开工作,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具体、细化,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公开程序进一步规范,既有利于政府部门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监管、规范,又有利于社会、群众进行监督,促进完善行政服务标准和规范,逐步实现公用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公开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既满足公用事业单位的民主决策、管理的需要,增强公用事业单位活力,又方便群众办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行风建设中,群众对事务公开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事务公开成为公用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公用事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公开的范围:为社会、群众提供直接服务、履行公用事业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主要包括: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医院、学校、邮政、电信、客运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部门和行业;房地产交易、农业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保险、银行、旅游等涉及对社会和群众开展服务事项的部门和行业。
公开的内容:凡是涉及为群众办事、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所有事项,凡是群众所关注的,又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以及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都必须公开。对外公开事项主要为:公用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投诉监督办法及处理结果;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及缴费办法;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公共政策的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对内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公用事业单位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人事任免、奖惩以及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其他重要事项等。各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的特点,坚持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相结合,广泛听取社会群众和单位职工意见,进一步完善需要公开的相关内容。
三、进一步明确公用事务公开的形式
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不断拓展公开的平台,创新公开的形式,做到简便易行,务求实效。公布内容与公布时间相适应,坚持“日常事务”长期公开,“重要事务”定时公开,“紧急事务”及时公开。
通过普遍建立和规范各类公开栏、发放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信息手册、举办公益活动、组织知识竞赛、召开情况通报会等形式,简便、灵活地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信息传递快、覆盖面广的特点,及时公开。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事大厅等平台的作用,长期公开。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单位的信息网络和互联网、公共信息亭、电子触摸屏、电子屏幕等形式及时公开。与行风评议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服务热线和行风热线,方便群众投诉、建议、咨询和求助。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的实效性。采用适合行业特点、方便群众、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其他方式公开。
四、强化措施,进一步推进公用事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把公用事务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来抓,积极搞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充分调动公用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各公用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办事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事务公开的具体方案,编制事务公开目录,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载体,制定公开的程序和办法,确定内容,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召开动员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把实行事务公开制度作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优化公共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举措,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切实提高对推行事务公开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提高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同时,要及时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宣传示范单位和典型个人,对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给予曝光,努力营造事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公用事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坚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展工作。各部门“一把手”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具体科室和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保证事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把监督检查作为推行公开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有关事项的公开纳入检查的范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重点进行检查。要把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推动公开工作,确保实效。要建立健全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各协调机构和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进一步发挥各公开工作专项办公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把各部门的力量整合起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要建立健全公开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推行公开工作作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之中,制定具体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完善责任环节,定期考评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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