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潮州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发潮州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府办〔2005〕24号
转发潮州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的《潮州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潮州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潮府[2005]3号),搞好我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省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办[2005]3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我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潮府〔2005〕3号文提出的各项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抓好典型、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实现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潮州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孙光辉(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黄汉邦(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陈成源(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黄学琼(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汤儒杰(市经贸局副局长)
成员:林焕标(市交通局副局长)
肖逸生(市建设局副局长)
郑锦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书灿(市旅游局副局长)
聂书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跃飞(市卫生局副局长)
罗文甲(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永文(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杨仰锐(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云霓(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丽雯(市工商局副局长)
邱喜桂(市质监局副局长)
黄奕斌(潮安县副县长)
吴纯海(饶平县副县长)
陈广隆(湘桥区副区长)
刘耘(枫溪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成源同志兼任,市安监局吴纯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联系电话:21203032120332。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从2005年起,以湘桥区为试点,全市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建筑施工行业、非煤矿山行业、旅游景点行业等五大行业中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各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全市各县(区)和市开发区完成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具体指标为:
至2005年底,试点行业30%以上企业实行标准化管理;
至2006年底,试点行业80%以上企业,公众聚集场所类50%以上企业,其他行业30%以上企业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至2007年底,试点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类行业100%企业和其他行业80%以上企业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明显减少。
(二)主要内容
安全标准化管理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作,要实行统一标准。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南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一是要明确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目标。按照上述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和行业特点的具体工作目标、措施和工作计划。
二是要分解落实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将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目标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切实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各个岗位。
三是要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网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企业的车间、班组、岗位都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形成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
四是要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监控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状态。
五是要完善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考核。要制定严密的考核评级办法和实施细则。企业要建立每月检查、每季考评、半年总结、全年评比的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方法步骤
全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5年6月—7月初)
召开全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动员会,对全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各县(区)要迅速成立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广泛动员,明确具体责任目标。各县(区)、市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建设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等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应在2005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监局)。
(二)宣传培训阶段(2005年7月—9月)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营造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舆论声势,宣传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先进典型,宣传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宣传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先进典型,使企业正确认识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以标准保安全”的科学思想。在此基础上,切实抓好安全标准化管理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管理层、技术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利用技术讲座、安全竞赛、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技能。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10月起)
各县(区)按照工作方案提出的有关指标要求,以市确定的五大试点行业为先行行业,确定各阶段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目标任务,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试点地区,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镇(街道)要拟定各阶段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企业清单,确定每一家企业的跟踪责任人。
具体工作分两步进行:
1、企业自查自改。由各类企业对照全省统一制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南,按照有关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2、监督整改。镇、街道组织工作小组,对各类企业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不予整改或消极整改的企业要采取措施促其整改。县(区)组织监督检查小组,开展重点检查,对存在问但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坚决采取措施,该实施行政处罚的要进行行政处罚。市安委办组织督查小组,对全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四)总结阶段(2007年底)
对企业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市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和综合协调。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潮府办[2003]42号)精神及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搞好主管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是:市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行业;市经贸局负责陶瓷、不锈钢、服装、食品四大工业主导产业及其它机械制造行业;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业;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行业;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行业;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公众聚集场所类商贸服务性行业企业;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具体牵头部门;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搞好组织实施,加强检查督促。
(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过程中,树立起一批典型企业、车间和班组。通过树立典型、政策引导、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等方法,提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以先进促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在搞好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步伐,在深度和广度上全面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部门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得以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狠抓薄弱和关键环节,优先搞好制约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当前要突出重点搞好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陶瓷生产、五金、服装、食品制造等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要先易后难,基础条件较差的地区和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先从基础条件较好、容易取得成效的行业和企业入手,搞好试点,总结提高,打牢基础,稳步推进;条件基础较好的地区、部门,要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安全标准管理工作。
(三)全面推进,深化整治
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既是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继续和深入,也是对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和扩大。为此,各县(区)在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时,要把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作为深化整治的重要内容。以专项整治促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专项整治,实现全市企业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四)深入基层,加强指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程中,充分利用以往行业、地区、企业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基础,学习借鉴外地县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建立起专家队伍,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安委办联系电话:21203132120332传真:2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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