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港市委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共贵港市委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贵办发〔2008〕17号
颁布日期:2008-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贵港市委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办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室,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贵港市开展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2日

贵港市开展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2008年是自治区第五轮文明城市评选命名年,为了以良好成效迎接自治区的测评,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及创建内容

文明城市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综合性最高的荣誉称号,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城市品牌,也是体现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与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接轨,实现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定性与定量、科学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的全面综合考评的目标,准确反映城市的实际创建绩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依据《广西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以下简称“《广西测评体系》”,见附件1)和《〈广西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测评操作手册》(以下简称“《广西测评操作手册》”,见附件2)实施。按照“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方式”的原则,围绕“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和“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7大项目30条112个测评内容进行(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广西测评体系》)。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一)成立贵港市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活动指挥部。名单如下:

指挥长:陈定远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副指挥长:李鸣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

宋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一红市政协副主席

成员:梁炳绍市委副秘书长

黄健中市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尹子云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叶义市纪委副书记

张学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姚启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傅诚金市文明办主任

梁金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富宁市综治办主任

覃宏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龚洁青贵港日报社副社长

梁富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锦雄市经委纪检组组长

谭桂兰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工作委员

会书记

李世辉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良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周建华市监察局副局长、纠风办副主任

刘安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吕甦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建宁市建规委纪检组组长

覃俊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基市交通局副局长

杜达惠市文化局副局长

范进南市卫生局党组书记

覃敏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陈修伟市审计局副局长

薛福荣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

梁书能市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

许开钊市体育局副局长

谭桂铭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甘滨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开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卢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远初市总工会副主席

姚海毅团市委副书记

覃容珍市妇联副主席

陈夏芳市科协副主席

刘荣生贵港军分区政治部干事

殷革华75130部队政治部秘书科科长

徐再祥武警贵港市支队副政治委员

段辉礼贵港海关关长

张开连贵港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

黄志东市国税局副局长

黄永诚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建文市工商局副局长

(二)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城办)。办公室主任由梁炳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尹子云、傅诚金、覃俊、罗奕军(中共港北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宣传部部长)、罗均职(中共港南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宣传部部长)同志担(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市文明办。工作职责是:根据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协调督促十个工作小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成立十个创建工作小组。

根据创建内容和开展工作的需要,相应成立十个创建工作小组。

1、对应七项测评内容,成立七个专业组。

(1)政务环境组

组长:梁炳绍

牵头单位:市委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办、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技监局。

(2)法治环境组

组长:梁金第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法制办、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国资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武警市消防支队。

(3)市场环境组

组长:周建华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物价局、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贵港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

(4)人文环境组

组长:杜达惠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纠风办、市文明办、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市政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档案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交警支队、各县市区政府。

(5)生活环境组

组长:覃俊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房改办、市房产局、市交警支队、市食品药监局。

(6)生态环境组

组长:薛福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市政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建投公司

(7)创建活动组

组长:傅诚金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贵港日报社、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新农村办、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文明办。

七个工作小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照《广西测评体系》中规定的7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各明确一名联络员,以便沟通联系。各工作小组的办公地点可设在牵头单位,具体由各工作小组自定。

2、除了专业组外,市创城办另设资料组、宣传组、督查组。

(1)资料组

组长:龚洁青

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职责:负责创城活动材料的综合汇总,文件、简报的编发,信息报送,迎检活动汇报材料、创城活动中领导讲话的起草、撰写等。

(2)宣传组

组长:姚启渊

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职责:负责创城活动的宣传工作,联系上级新闻媒体和市本级新闻媒体,策划好创城活动的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录制文明城市创建专题片。

(3)督查组

组长:黄健中

成员:从市委、政府督查室和有关单位抽调

职责:指导、督查全市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以确保活动的顺利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3月):开展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活动的宣传。重点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创建内容、任务和要求,发动市民开展学习和讨论。市属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如发放致居民的公开信,广泛利用市民文明学校阵地等,开展宣传和动员,提高创城知晓率、参与率,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3月–4月):按照《广西测评体系》的要求,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和部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和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分别对照组织实施,努力提高指标达标率。尤其是要针对部分市民的不文明行为,组织市民文明巡访团和志愿者开展文明劝戒活动。继续开展好“城乡清洁工程”。要针对城区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突出整治生活环境、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等难点问题。其中,4月15日前要完成参评自治区文明城市的申报材料。

(三)半年初评阶段(2008年4月-5月):市文明办组织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依据《广西测评体系》进行检查,同时做好自治区文明城市测评组的迎检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5月-9月):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限期整改达标。各县市区、各单位和部门要掀起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新高潮,适时邀请自治区文明办来我市指导和调研,以促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年终总结阶段(2008年9月-11月)。主要是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文明创建责任意识,突出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工作“重点”。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班子,把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中涉及的七大项任务细化、量化为具体工作,进行层层分解,并落实到每个具体的单位和部门,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一把手”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展开工作,对工作行动慢、进度缓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专项督查,以确保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对照《广西测评体系》的标准和要求,对需要提前建设的硬件项目,抓紧统筹规划、落实项目、责任到人、加紧实施;对必须完善的软件项目,要逐一落实整治,完善措施和办法,开展市民文明巡访团和志愿者文明劝戒活动、“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基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等活动载体,把社会各界群众吸引到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来。特别要针对“城乡清洁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

(三)加强督查推动工作。创城办要抓好对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的督查指导。要不定期地对活动进行督查,对竞赛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通报情况。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全市创建活动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责任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问题突出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因文明城市创建被扣分,严重影响创建成效的责任单位,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决定

关于下达2008年遵义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