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应对猪肉价格上涨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贵政办〔2007〕145号
颁布日期:2007-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贵政办〔2007〕145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应对猪肉价格上涨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应对猪肉价格上涨工作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贵港市应对猪肉价格上涨工作预案(试行)

第一条为了及时平抑、缓解或化解猪肉价格上涨对市民日常生活与社会稳定的影响,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以保持我市居民生活的基本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猪肉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实施预警报告制度,报告以下内容:

(一)猪肉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情况,发生异常的时间、区域范围及变动幅度等。

(二)产生异常波动的原因、趋势、影响和社会反应程度等。

(三)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

(四)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当猪肉价格出现一般异常时,即进入预警状态,警情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价格监测应急预案,实行猪肉价格监测预警一天一报制度,每天上午12点前,应按第二条规定的报告内容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四条当市场猪肉价格出现重大异常时,警情所在地的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部署,实施价格动态半日一报制度和24小时警情值班制度,每天上午11点30分和下午3点前,及时将当地市场猪肉价格异常情况、原因、趋势、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对策、建议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五条当市场猪肉价格出现特大异常时,警情所在地的市或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的部署,实施价格动态每日三报制度和24小时警情值班制度,并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及时对市场进行监测,随时接听预警专线电话。每天上午11时前和下午3时、5时前,将当地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动情况、原因、趋势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对策、建议等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警情发生在市辖三区的,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报告市人民政府的同时,报告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中心)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及时向县(市)价格主管部门通报警情。警情发生在县(市)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报告县(市)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及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测中心)和国家发改革委报告。

如遇紧急情况必须随时上报。

第六条缓解或化解市场猪肉价格上涨影响社会的具体方案。

(一)当市场猪肉价格出现一般异常时,执行本预案第二、三条,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化解市场猪肉价格上涨影响的建议和措施。相关部门要抓好生猪生产,加强生猪疫病防治工作,落实必要的防治生猪疫病工作经费,建立生猪疫病防治体系,减轻饲养户的生猪疾病风险,大力宣传、动员广大农村农户发展养猪业,同时鼓励发展规模标准化饲养,提高我市的市场猪肉供应能力。

(二)当市场猪肉价格上涨影响出现重大异常时,执行本预案第二、四条,及时报告重大异常情况。如上级政府采取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征得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前提下,依据《价格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的具体范围和有关政策。

(三)当市场猪肉价格上涨影响出现特大异常时,执行本预案第二、五条,及时报告特大异常情况。同时启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猪肉价格,主要以鼓励商业食品部门积极采购猪源为主要措施,以确保我市城区市场的猪肉供应量,以量抑价。具体是补贴给市城区三大主要屠宰厂,即市城区江南、七里桥屠宰厂和市南山肉类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屠宰厂。以三个厂出现市场猪肉价格上涨重大异常前三天的日平均屠宰量为基数,在持续维持高价水平的一个月内(暂定,视市场态势而定)对每日屠宰数量超基数的部分给予每头30元的采购补贴款,直接补贴给市城区江南、七里桥两大屠宰厂和市南山肉类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屠宰厂,以鼓励食品部门想方设法争取采购外地猪源,以确保我市市场猪肉的供给,最终达到稳定肉价。

(四)为了平抑我市城区节假日市场猪肉价格,保证市城区市场节假日猪肉的供应和价格的稳定,启动价格调节基金或财政拨出专款平抑节假日的猪肉价格。对今年的中元节、“十•一”国庆节(3天)、中秋节、冬至、元旦、2008年春节(3天)共十天节假日,在市食品有限总公司的江南、七里桥两大屠宰厂和市南山肉类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屠宰厂屠宰的生猪给予每头30元的补贴,直接补给三大屠宰厂,以鼓励三大屠宰厂采购,保证节假日市场猪肉的供应。

第七条加强市场物价的监管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监测工作,加强对价格的趋势性、关联性、对策性分析工作,准确及时掌握市场猪肉等副食品价格动态,一旦发生异常,及时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开展对各集贸市场、超市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巡查,规范明码标价,严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趁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价格行为。

第八条本预案所指猪肉价格上涨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与社会稳定特大异常是指:我市市场猪肉价格在现行价格水平上在一个星期内猪肉价格持续大幅上涨,涨价幅度超过15%以上,或两星期内持续上涨超过25%,群众生活难以承受,给社会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

本预案所指的因猪肉价格上涨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重大异常是指:我市市场猪肉价格在一个星期内涨价超过10%不足15%,或两星期内持续上涨超过15%,群众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给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受到较大影响等情况。

本预案所指的因猪肉市场价格上涨影响群众生活与社会稳定一般异常是指:我市市场猪肉价格出现异常上涨,一周涨幅在5%以上、10%以内,但市场中已经出现混乱迹象,市民心理产生波动,群众生活和国民经济运行与社会稳定受到轻微影响,若不加以控制有可能继续恶化等情况。

第九条本预案未尽有关事宜,按《贵港市应对突发事件价格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桂平市、平南县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预案。

第十一条本预案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预案从2007年8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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