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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兰州市老龄工作经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08】237号 |
|---|---|
| 颁布日期:2008-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兰州市老龄工作经费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2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经费和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规定,根据兰州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逐年增加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起适当提高我市老龄工作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我市老龄工作经费由现行每位老人每年1.5元提高到3元。
二、县区老龄工作经费按每位老人每年3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每年从福利彩票基金中为老龄工作部门拨付5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为老年服务先进典型、示范点工作补助、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补助、大病救助后仍然特困的老年人救助、老龄工作宣传等。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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