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期召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改期召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

(1957年5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7年5月25日第七十次会议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改于1957年6月20日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于6月17日以前报到。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决定

关于下达2008年遵义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