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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文号:卫办综发〔2011〕166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医疗服务信息监管,满足临床路径管理、医保费用结算、付费方式改革等医改工作需要,做好《疾病分类与代码(GB/T14396-2001)》修订工作,我部组织专家编写了标准试行稿。现印发给你们,试行期为1年(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请参照执行,并及时将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反馈我部。
联系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缪之文、伍晓玲
联系电话:(010)68792810、68792482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疾病分类与代码(试行稿).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bgt/cmsrsdocument/doc13971.doc
疾病分类与代码表(试行稿).rar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jcg/cmsrsdocument/doc1397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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