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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做好长江中下游工业领域防汛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做好长江中下游工业领域防汛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年8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做好长江中下游工业领域防汛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上海、江苏省(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鉴于长江中上游发生了2004年以来最大洪水过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于8月5日12时已启动了防汛Ⅲ级响应。为做好长江中下游工业领域防汛应急管理工作,确保沿线工业企业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我部《关于做好2009年工业领域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09]255号)要求,高度重视防汛应急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与本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系,做好应急预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检查,认真防范和应对洪涝灾害引发的工业突发事件。
二、各单位要全力做好防汛应急工业品保障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防汛急需的各类工业品需求情况,摸清本地区相关工业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各单位要按照本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要求,全力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应急工业品保障供给。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信息报送工作,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将灾区工业品需求、灾区发生的工业突发事件、灾区工业损失情况等重要信息报送我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我部将适时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人:谌凯景晓波
联系电话/传真:010-68205284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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