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0号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0号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共32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重新认定名单(共3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3家)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1.2015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一批)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505/W020150507376754252181.pdf

2.2015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重新认定名单(第一批)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505/W020150507376754263517.pdf

3.2015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一批)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505/W020150507376754278030.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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