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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适用海关商品编号(2010年版)
|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环境保护部 | 文号:2010年第35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适用海关商品编号(2010年版)
2010年第35号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我们组织制订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适用海关商品编号(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海关商品编号》),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列入《目录海关商品编号》的电器电子产品适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适用海关商品编号(2010年版)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1227/001e3741a2cc0e823b7301.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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