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5年第三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5]227号
颁布日期:2015-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5]227号

关于颁发2015年第三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清华大学: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等2家核设施营运单位报送的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唐济林等22人符合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请你单位按规定程序于2015年11月30日前到我局领取执照。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10室(邮编:100034)

电话:(010)66103054

传真:(010)6655684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511/W020151120557154476781.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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