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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阿岗寺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280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舞阳阿岗寺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2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不足,内容不全,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阿岗寺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说明阿岗寺遗址以往考古发掘和研究资料以及围绕保护规划编制开展的相关工作,论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可行性。
(二)补充说明阿岗寺遗址保存现状、遗存分布、保护管理的基本情况等内容,深化价值评估,阐明遗址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说明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三)进一步明确规划重点,结合遗址所在区位条件及遗址自身特点,充分考虑遗址保护、当地村镇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规划范围。
(四)补充说明规划编制的工作安排与时间计划。
(五)补充项目经费的依据和计算标准。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及上述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阿岗寺遗址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田耕作、树木栽植等对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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